房產稅在中國“破冰”整兩年,但對于房產稅是否擴容的爭論也一直不絕于耳。房產稅擴容,時機是否成熟?下一步改革該如何推進?業(yè)內人士認為,應綜合考量、征減結合,逐步建立起覆蓋住房交易、保有等環(huán)節(jié)的房地產稅制。(2月19日《經濟參考報》)
房產稅改革一直是人們關注的敏感話題之一。從稅收改革的大方向和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來看,房產稅擴容改革是大勢所趨。但是,改革的時機選擇?如何推進?必須立足國內發(fā)展和民主建設實際,不能盲目冒進,需慎之又慎。
首先,從征稅技術層面來說,房屋信息真實性核查、房屋價值確定等基礎工作都還沒有完成,這是房產稅擴容改革必須夯實的基礎工作;A不牢、地動山搖。如果在上述事關房產稅基礎工作沒有不好的條件下,冒然擴容房產稅,則會引發(fā)更大的社會不公平,社會不公平則就引發(fā)社會矛盾,成為不穩(wěn)定不和諧的因素之一。比如,報道所稱的最近爆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戶”利用假戶口購買多套住房,如果按照“個人戶口”擁有住房套數征收房產稅,就會產生有人合法購買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產稅,而擁有十幾套、幾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卻“免稅持有”?
其次,如果房產稅按照“覆蓋住房交易、保有等環(huán)節(jié)的房地產稅制”定位,則對居民所有住房普遍征稅,即使參照當前房屋評估或者市場價值,就是設計很低的稅率,一套房屋的年稅額也會上千元,再按照當前中國總體房產規(guī)模和住房擁有率程度(目前無法準確知道真實數據,但媒體調查中國城鎮(zhèn)住房擁有率達到85.39%,遠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計算,房產稅征稅規(guī)模有可能超越增值稅成為中國第一大稅種。但是,普通住房則不會像經營用房一樣產生貨幣收入,因此房產稅如果對普通居民擁有的住房征稅,實質上是對個人收入和所得以房產為載體進行征稅。因此,居民收入多少?能否繳納得起成了考驗房產稅征收的最重要衡量杠桿。同時,房產稅擴容的條件就比其他稅收改革的條件更高,比如財政支出的公開透明、預算制度的合理、公民權益的保障程度、政府公共服務能力水平等,都是考驗房產稅能否順利擴容的重要方面。
第三,其實稅制改革不僅僅是一個宏觀經濟政策的選擇問題,而是現代民主與依法治國建設的根本性問題?梢哉f,中國未來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核心和基本問題就是政府財政體制和財政預算問題。這一特點決定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就必須以“稅權法定”為前期。具體來說,就是從限制政府征稅權開始,建立公開、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財政預算制度,實現“預算民主”和“稅權法定”。房產稅擴容改革更不例外。因此,筆者認為房產稅不應再走試點改革的道路,而是由人大來立法完成。通過人大立法來明確房產稅的目的是什么,調節(jié)對象是什么。因為人大立法過程就是一個統一認識的過程,凝聚共識的過程,尊重人民權力的過程,即使哪怕時間長一點,但由于經過人大,尊重人民權力,所以立法改革的質量會提高,立法之后的執(zhí)行難度也會降低。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