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物價局進一步重申,食鹽價格屬于政府定價,廣東省紙塑小包裝加碘食鹽全省統(tǒng)一零售價格為500克每袋1.30元(含稅),經(jīng)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5月16日《羊城晚報》)
食鹽不同于咖啡,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Х葷q價不會影響到所有人,食鹽漲價受害的是全體公民。咖啡漲價了,可以不喝,食鹽漲價能不吃嗎?廣東省嚴厲打擊賣高價鹽的做法體現(xiàn)了執(zhí)政為民的精神,值得贊揚。他們實行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是十分必要的手段,對遏制這股歪風邪氣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只有最高罰款是不夠的,群眾真正關(guān)心的是,最低到底罰多少呢?
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只是適合大的專賣店,根本就不適合那些小食雜店。小食雜店一年也賣不出去多少高價鹽,怎么可能罰人家那么多錢呢?要是不罰的話,那眾多的小食雜店就會爭先恐后地“坑爹”。這就要求制定最低標準,一家小食雜店賣出一袋高價鹽應(yīng)該罰多少,必須有明確的標準。在我看來,只要賣出一袋高價鹽,就處以所賣食鹽價格十倍的罰款,罰少了起不到震懾的作用。諸位以為然否?
食鹽亂漲價群眾受到的侵害比較小,反映自然是不會太強烈,畢竟一年也吃不了多少,不會多花很多的錢。在這種情況下,舉報的積極性自然就不會太高。這也是很多經(jīng)營者敢于非法賣高價鹽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我個人認為,應(yīng)該實行有獎舉報,具體來說,就是給予舉報的群眾購買高價鹽總價值的五倍獎勵。如此一來,對賣高價鹽的經(jīng)營者實行總價值的十倍罰款,財政得一半,舉報者得一半,這既罰得違法者心疼不已,又讓舉報者得到了實惠,財政還增收了,真是一石三鳥之舉,何樂不為呢?
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賣高價鹽的現(xiàn)象,有些地方的物價部門簡直就是挨揍打呼嚕——假裝不知道,這是不作為的具體表現(xiàn),應(yīng)該猛醒了,趕緊向廣東省物價部門好好學一學吧。同樣是物價部門,差距怎么這么大呢?難道就不怕群眾舉報你們玩忽職守嗎?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