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馬路裝50多只探頭驚呆路人”的消息吸引廣大網(wǎng)民關注。今日上午,一網(wǎng)民在個人微博表示該攝像頭是其公司安裝為測試使用。下午,本網(wǎng)記者向上海寶康電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求證,他表示該攝像頭確是該公司安裝測試,沒有交由公安部門使用。(11月5日人民網(wǎng))
網(wǎng)上曾經(jīng)有個段子說,“那一年,蒼井空還是閨女,那一年,冠希還沒有相機;那一年,教授還不是叫獸,那一年,李剛還沒有兒子;那一年,黃瓜香蕉只是用來吃的,那一年,菊花也還只是一種花;那一年,躲貓貓還不會死人,那一年,喝奶粉不會有三氯氰胺……”我就想,那一年,“探頭”也還只是一個描述小心窺探的動詞。但今天,探頭作為大街小巷的傳感器,儼然成了我們的生活的一部分,不但有諧振式傳感器、寬帶傳感器、防水型傳感器、高溫傳感器、低溫傳感器等各種不同功能,更全天候從各個方位對我們東張西望著。
在上海市寶山區(qū)一路口,一根桿子上安裝了將近60只探頭,引發(fā)網(wǎng)上的“全民大猜測”。隨后,微博認證為“上海寶康電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師”的網(wǎng)民在微博中表示:“這是我們單位的,有實驗性質(zhì)的。為了違法取證,在實際環(huán)境中試運行。沒有那么多攝像機,有些是補光燈,為保證夜間效果和錄像。各種類型都集中上去了。該點還沒有接入寶山分局平臺。不管是否是正式的,還請駕駛員朋友安全駕駛,平安出行!”但這么多探頭像“小燕子”一樣密密麻麻地排在橫桿上,還是讓人覺得不妥。
應該說,裝設探頭,對于防范交通事故,對于警方破獲案件,已經(jīng)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探頭的設立設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規(guī)章制度,而不是隨便什么人、什么單位,都可以隨便順便就可以上街裝幾個探頭。現(xiàn)在,很多地方已經(jīng)開始對裝設探頭做出了一定規(guī)范,如北京、廣東、遼寧、陜西、甘肅等地都頒發(fā)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辦法》。
即便如此,新的探頭還是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xiàn)在街頭巷尾,就像這次上海一家電子公司居然事先沒有做出通告,就在街上“試運行”起了新的探頭。這樣的做派,其實就是無視市民權益的錯誤做法。就算他們已經(jīng)在公安機關備案,也應該在事先做個“安民告示”,比方說在公司網(wǎng)站或者公司微博里發(fā)個通告,而不是在市民開始“全民大猜想”之后,才站出來“澄清”一番,畢竟他們的“試運行”已經(jīng)關涉上海市民的公共安全。
進一步說,探頭既然已經(jīng)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何更好地利用探頭造福于民,而不只是當探頭作為政府的一個生財工具。據(jù)一項統(tǒng)計,2006年交警查處190余萬起違例,罰款1.5億,到2012年,借助于探頭,交警查處了759萬起違例,罰款金額8.4億,增長了5倍多。但裝探頭并不能解決交通擁堵,也容易讓有錢人可以肆無忌憚地違章,從而嚴重背離了“有錢也不能隨意違法”、“罰款和教育”相結合的“記分制度”立法目的。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