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曝光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幾乎每個周末開著公車去打高爾夫球,引發(fā)公眾嘩然。記者近日聯(lián)系上傅賢達本人,其承認私用公車,表示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球確實不對,不過自己并未違法,因為沒有規(guī)定說公車該怎么用。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李榮強稱,此事性質極其嚴重,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已經啟動調查。(1月22日 《南方都市報》)
的確,公車私用并沒有直接違背哪部法律,但如果說“沒有規(guī)定說公車該怎么用”就是徹頭徹尾的狡辯和耍無賴。公車應該怎么用,也許沒有詳細規(guī)定,但公車姓公,不管怎么用都不能私用,這是常識,也是底線。
2013年以來,中央至少發(fā)布15條禁令,以“嚴禁”、“嚴查”的口吻砍除官員的“灰色利益”,給公務員套上“緊箍咒”,公車私用更是明令禁止,毫不含糊。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人也稱,曾反復強調不能公車私用,幾乎逢會必講,可還是出現(xiàn)了“公車私用不違法”的混賬論調。值得深思的是,還有多少官員沒把中央禁令放在眼里,對制度紀律陽奉陰違?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開公車打高爾夫球”事件不僅僅是公車私用的問題。傅賢達這種無視紀律、漠視制度的官員,都能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yōu)秀,這樣的公務員年度考核顯然是有問題的。高爾夫球卡是否存在利益交換、權力尋租,更不能只聽他一面之詞,相關部門必須一查到底,給公眾一個合情合理的說法。
黨中央反復強調,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說到做到,有紀必執(zhí),有違必查,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F(xiàn)在看來,要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使制度真正成為關權力的籠子,依舊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