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在房價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放松調控的動作接連不斷,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城市悄悄放松了限購政策。與此同時,為了提高商品房成交量,越來越多的房企打出降價牌來促銷,甚至針對一些已購房者擔心房價進一步下滑而推出了“降價險”,以此來吸引購房者。
就開發(fā)商來說,作為一個市場主體,不管其動用什么樣的手段來促銷,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都是允許的。在政府與企業(yè)的界線越來越清晰的當下,政府其實大可不必過多干預房企的正常市場營銷。
倒是地方政府面對房價不斷下降的現(xiàn)實,其態(tài)度值得一議。本輪調控展開以后,各地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積極運用行政手段遏制房價的上漲,到目前終于初見成效。但房價的下跌在讓開發(fā)商日子不好過的同時,也對地方利益構成了威脅,按照以往的習慣,當房價出現(xiàn)下跌的時候,一些地方就會以影響經濟增長為理由要求中央政府放棄調控,甚至出臺刺激政策穩(wěn)住房價。但是幾年來的調控已經形成了很大的輿論壓力,在此情況下,政府再想像以往那樣出臺刺激政策已很難取得民眾支持。
地方政府的這種心態(tài)影響到了其施政行為。最近,濟南取消商品房限購政策,但要求“只做不說”,緊隨其后的南昌也只是“口頭傳達”取消限購。這種“只做不說”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對房價下行的焦慮,對“分類調控”的把握不準和對決策風險的擔憂,以至需要以各種動作來試探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政策放松的底線。但是這種態(tài)度與政府施政的公開透明原則卻是相違背的。
我國經濟運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政府在微觀經濟中參與得過深,這種模式短期內能夠運用行政之手讓經濟呈現(xiàn)出高增長,但從根本上來說它扭曲了市場運行的自身規(guī)律,造成市場供應與消費的不匹配。房地產市場無疑是政府在微觀經濟中陷得過深的一個典型代表,其后果已經清楚地顯示了出來。為了遏制高房價而推出的限購措施,雖然有其合理性,但從本質上說也是一種政府用“看得見的手”干預市場的做法,即使是在調控處于高潮的時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今天,一方面限購政策的繼續(xù)實施已經與政府職能轉換的要求相違背,另一方面房價漲勢趨于平穩(wěn)以后,已經為限購政策的退出創(chuàng)造了基礎條件。在“分類調控”的原則之下,對于大多數二、三線城市來說,限購政策的退出已經水到渠成,地方政府對此沒有必要遮遮掩掩。
退出限購,并非為了救市,而是政府職能轉換的一個基本要求。房價剛剛下跌了一點,房地產市場還遠沒有到需要政府出手相救的地步。而限購作為一項公共政策,當初推出時地方政府曾經以公開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告示,那么,當今天到了需要退出的時候,地方政府也應該明確公告,這是政府行政工作的一個基本要求。那種“只做不說”或者“口頭傳達”的做法,只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當然,地方政府在理直氣壯取消限購政策的同時,還應該克服救市的沖動,特別是不能像以前那樣輕言動用公共政策,推出給購房者退稅或個貸優(yōu)惠等刺激政策,推動并非為了居住需求而購房的投資投機力量卷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