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你講,不分手,房子、車子都不要想,今天也不要回來了!”前晚11點,陳媽媽把女兒和準女婿的所有東西都扔出門了,她在電話里跟女兒陳曉楠說得很決斷,兩條路作選擇:要么跟男友盧勇分手,找個正兒八經(jīng);要不就自己收拾東西,跟盧勇走了別回來。(6月23日《重慶晚報》)
在當今社會,雖然包辦婚姻已經(jīng)不再流行,并被婚姻法禁止,但父母干涉子女婚戀自由,似乎成了一種趨勢。比如,這位丈母娘深夜將“上門女婿”及女兒趕出家門,并逼女兒分手,就是對婚戀自由的一種粗暴干涉。應該說,父母關(guān)心、甚至規(guī)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沒有惡意。問題是,父母違背子女的意愿,并采取各種粗暴手段,去干涉子女的戀愛自由和婚姻選擇,就是一種家暴行為,給子女的身心及親情均造成了傷害。
據(jù)調(diào)查,有不少地方,至今還流行一種名為“看女議價”的惡習,嫁一個女兒多則要收聘禮數(shù)萬元甚至數(shù)十萬元,而且還要附加什么車子、房子等“硬條件”。還有些地方,不少人利用封建習俗巧立名目,除借婚姻索取財物之外,更有什么見面錢、離婚錢、壓車錢等?梢,封建買賣婚姻殘存的舊思想、舊習慣,仍然嚴重地侵害著男女婚姻自由;特別是,一些準丈母娘,以物質(zhì)和金錢為唯一嫁女條件,高調(diào)拜金,不僅趕走了“潛力股”女婿,而且扼殺了美好愛情,更破壞了現(xiàn)代婚姻制度。
可憐天下父母心。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優(yōu)越的另一半,希望他們的婚姻美滿幸福。然而,婚姻是一個人一輩子的事,子女個人的意愿和選擇應該放在第一位,父母應多尊重子女的婚戀自由,從旁引導,不要因為過度參與而越俎代庖,更不能采取家暴去干涉子女的正確選擇。帶著親情的理性處理子女的婚姻問題,并不影響“父母之愛”的發(fā)揮,相反,很可能在子女自由的領(lǐng)域,找到了適合他們婚戀觀要求的選擇,切莫因過于重金錢和物質(zhì),反而破壞了子女婚姻的可持續(xù)性、成就感和幸福感。
可見,丈母娘趕走“潛力股”女婿,值得當今父母反思;橐鲞x擇,還是讓子女自己來掌舵。子女被過度干涉,也會出現(xiàn)很多后遺癥,甚至會引發(fā)家庭糾紛和悲劇。如果我們還繼續(xù)沿用傳統(tǒng)的婚戀觀念和模式,子女的婚姻仍然要靠父母包辦,那就不只是一個家庭的悲哀了。當然,值得反思的還有我們的相關(guān)部門。特別是,婦聯(lián)組織和司法機關(guān),對于這種干涉子女婚戀自由的家暴行為,也應當進行必要的干預和懲戒。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