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報告、賬戶明細、余額等,本是個人的隱私。但是,湖南一銀行支行行長,卻出售自己的查詢賬號給中間商,再由中間商將賬號賣給有銀行關系的“出單渠道”團伙,再由另外一家銀行的員工進入內網系統(tǒng),大肆竊取個人信息。(10月17日《成都商報》)
身為一行之長,不可能不知道出售自己的查詢賬號意味著什么,更不可能不知道銀行人員參與倒賣儲戶信息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然而,就這樣一位應為銀行守門的人,卻干起了監(jiān)守自盜的事情,委實令人扼腕。
這一事件告訴人們,從目前來講,銀行在保護儲戶個人信息方面是存在漏洞的。換句話說,內部的制約手段還不足以扼住“內鬼”的手,這才是該行長只要想鋌而走險就能得逞的癥結所在。
那么這個制約手段應該是什么呢?其實說白了,就是即便是行長想監(jiān)守自盜儲戶信息也欲犯不能的防火墻。銀行想在保護儲戶信息方面做到這一點完全是有能力的。
就拿這一事件來說,行長出售查詢賬號是導致儲戶信息被倒賣的罪魁禍首。只要銀行肯為這個“查詢賬號”裝上防火墻,做好兩項工作就能如愿。一是收起行長擁有“查詢賬號”的權力,統(tǒng)一交由專門部門和特定的專職人員去操作。并且每逢操作都要走嚴格的審批程序以及實施操作員登錄備份和責任倒查機制。這樣一來,就會把審批、操作和責任緊緊捆綁在一起,就能最大限度扼住“內鬼”的手。二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在“查詢賬號”的安全系統(tǒng)中,嵌入不可下載和復制內容的保護軟件。讓操作人員在查詢過程中只能看不能帶走信息資料,這會徹底杜絕儲戶信息被“內鬼”倒賣。當然,這種不可下載和復制只是相對的,是用來限制操作員的,如果確需下載和復制,再通過審批和專人操作去啟動這個程序就是了。
總之,在筆者看來,預防銀行“內鬼”出賣儲戶個人信息,僅有內部制度約束是不夠的。只有打造出讓職務犯罪欲犯不能的防火墻才是治本之策。而就現(xiàn)在的技術水平,銀行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就看想不想作為了。王恩亮(知名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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