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凌晨,微博賬號“樂清公安”發(fā)布警情通報,11月30日失聯(lián)的男孩黃某已被找到,初步查明此“失聯(lián)”事件是該男孩的家屬制造的虛假警情。當(dāng)天下午三點,樂清公安發(fā)布警情續(xù)報,表示男孩黃某的母親陳某為了測試丈夫?qū)ζ浼皟鹤邮欠耜P(guān)心,一手制造了此次事件,目前陳某因涉嫌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場引發(fā)國人民關(guān)注的案件,以這樣鬧劇式的結(jié)尾收場,不知這位母親有沒有達成她“測試”的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她“測試”并愚弄了全國人民的善良。
兒童走失,是公眾非常關(guān)注的事件,不論是民間的“寶貝回家”網(wǎng)站,還是公安部建立的DNA庫,都是全社會為了盡量避免此類悲劇事件發(fā)生所作出的努力。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人們都相信父母是不會做出對自己孩子有害的事情,因此當(dāng)看到心急如焚找孩子的父母時,純樸的善意會讓大家紛紛伸出援手。
在樂清男孩“失聯(lián)”案中,孩子的父親曾一連發(fā)布八十余條朋友圈,也一度將懸賞的金額從20萬提升到50萬,如果說孩子的母親要“測試”丈夫的態(tài)度的話,這些行為應(yīng)該早已能說明丈夫的忠誠,而陳某卻并未到此為止,而是繼續(xù)浪費警力、假裝配合搜尋,無疑是在消耗公共資源、擾亂公共秩序,將自己的家事上升到社會公共事件,既是法律意識的缺失,也是個人道德的淪喪。
新媒體時代為尋子信息的傳播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環(huán)境,如果在紙媒時代,黃某的“走失”大概率不會受到如此大的關(guān)注,但在如今的傳播環(huán)境下,黃某父親的八十余條朋友圈和高昂的懸賞金額,足以使這條消息被廣泛傳播。人們的善意被一點點聚集起來,警方、志愿者、普通民眾紛紛幫助尋找,因為害怕孩子墜江、遇害,甚至出動了蛙人、警犬等,花費的社會成本巨大。孩子平安無事自然是好事,但是孩子母親這種不負責(zé)任的行為造成社會公共資源的無端浪費,又該由誰來買單?
更讓我們擔(dān)憂的是,此次事件大大消費了一次群眾的善良,人們不禁會想到“狼來了”的故事,因為淘氣而戲弄大人的孩子在最后一次狼來了時喪失了大家的信任,并為此喪命。如今的社會,人們的注意力有限、耐心有限,被愚弄一次后,是否還會繼續(xù)“善良”,下次遇到賞金高昂的尋子信息,是否還會相信,我們不禁要打上一個問號。
自導(dǎo)自演的尋子鬧劇已經(jīng)結(jié)束,等待著陳某的是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zé)。當(dāng)下很多人習(xí)慣了“有問題找警察”,從讓消防員救寵物到讓警察幫忙照看孩子,再到今天的欺騙警方“測試”丈夫,警察似乎總被要求做些不該做的事。我們也該反省,有限的公共資源,如何利用才能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究竟應(yīng)該如何宣傳,才能讓公民懂得什么時候該找警察,什么事又該自己處理?
更希望此次事件能為那些“任性”的人敲一次警鐘,社會公共資源有限,人們的善良也有限,如果不是必要,實在不必將任何事的解決都寄托于社會公共資源。警察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而在,不是為了幫助你“測試”丈夫;大家的善良是為了幫助有需要的人,不是為了看你自娛自樂。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讓公共資源得到最好的利用,才是應(yīng)該做的事,畢竟,在一些人浪費警力的同時,還有另一些人因為資源不足而處于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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