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脫口秀演員池子微博反映的個人賬戶交易信息被調取一事,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發(fā)布致歉信稱,經(jīng)核實,系該行員工未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記錄。對此,中信銀行向池子鄭重道歉,表示已按制度規(guī)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此前,池子發(fā)微博斥責老東家笑果文化侵權和拖欠薪酬,并稱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未經(jīng)授權,將個人賬戶明細提供給笑果文化,訴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藝人與經(jīng)紀公司的糾紛,與普通百姓相距較遠,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只需搬好小板凳圍觀就好了,但中信銀行泄露用戶信息一事卻值得深刻反思。
按照《商業(yè)銀行法》的規(guī)定,銀行機構應當為客戶保守秘密。銀行賬戶信息屬于個人重要隱私,除了公檢法等國家機關辦案能夠憑法律手續(xù)調取外,其他人無權調取和查閱。誠信與安全是銀行的立命之本。正是因為信任,我們才會在銀行開戶、存錢、理財?shù)。如今,中信銀行方面因為配合大客戶的要求,不經(jīng)用戶自身同意就擅自提供個人信息,明顯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如此行為,讓我們怎么敢放心?
事實上,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個人信息泄露現(xiàn)象也不時被曝光。特殊時期,為了有效追蹤疫情動態(tài)、精準防控,我們出入社區(qū)、車站、道路設置卡口以及飯店、商超等公共場所,掃碼登記、填寫個人信息可以理解,但與此同時帶來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讓人擔憂。
無論是銀行以大客戶之名泄露用戶信息,還是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被泄露,都再次為個人信息保護敲響警鐘,相關保護機制亟待完善。一方面,我們要建立真正可執(zhí)行的制約機制,提高違法成本,讓“內鬼”“相關員工”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對于采集來的個人信息如何保存、處理等問題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標準。有關部門要完善信息收集、保護的技術和流程,清理、減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時銷毀過時的信息。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