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現一個現象容易,概括一個現象不容易。最復雜的現象,用最簡明的方式來概括,有時反而最準確。譬如昨晚央視的《新聞直播間》,作了一個節(jié)目,就叫“中國式過馬路”。所謂的“中國式過馬路”,就是湊夠一堆人,就可以過馬路,跟紅綠燈沒有關系,只看人不看燈。后面的人,就算看到燈是紅的,但照樣會結伴而過。面對這樣的人,司機無奈,交警也無奈,而且長期如此。
我一直覺得,市民的文明素質,在三個地方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來:一是公共廁所里是否干凈,二是銀行柜臺前能否排隊,三是闖紅燈的人多不多。根據央視的實地觀察,一個十字路口,1小時就有600人闖紅燈。這無疑說明,提高市民素質,任重道遠。
原因之一,是法規(guī)有問題。機動車闖紅燈,要處罰,而且罰得越來越厲害,從不扣分,到扣3分,現在要扣6分了。這既是關愛行人的表現,更是關愛司機的表現。有了這樣的處罰,司機通常不敢闖紅燈,因而也就不易遭遇車禍。奇怪的是,對于闖紅燈的行人、非機動車,卻一直不予處罰。這樣一來,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的違法現象也就愈演愈烈。有些不具立法權的城市,要想關愛一下行人、非動機車,擅自對闖紅燈的行人、非機動車實施處罰,卻又涉嫌違法。為了提高市民素質,更為了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的關愛,就得提請法規(guī),盡快出臺相關條款,從嚴處罰行人、非機動車的闖紅燈行為,舍此,別無他法。
原因之二,是行人的心理有問題。闖紅燈的不外乎兩類人:一類人敢于率先闖紅燈,他們敢于邁出第一步,膽量哪兒來?除了沒有法規(guī)的威懾,還因為背后會有成群的隨從者。如果沒有這樣的隨從者,或者反過來,會是一群怒目相視者、嚴厲喝斥者,那么,也就不會有那么多敢于率先闖紅燈的人了。另一類人,不敢率先闖紅燈,卻敢于尾隨其后,魚貫而過。大家不闖,他也不闖;大家都闖,他就敢闖。這種人更為人多勢眾。兩類人互相倚重,彼此借力,前后形成梯隊,在紅燈面前,也就無所顧忌了。
于是,說到了“法不責眾”!胺ā睘楹尾回煴?說明這“法”有問題;“眾”又為何不怕法責,說明這“眾”也有問題。但話說回來,“法”是人定的,“人”是法管的。沒有形成這樣的“法”,說明“人”對這樣的法,還沒有普遍的需求;沒有出現這樣的“眾”,說明“法”在管教人的方面,還沒有良好的效果。要徹底改變這樣的問題,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從法治的角度完善立法和執(zhí)法,也要從德治的角度形成“守法光榮,違法無恥”的輿論氛圍。
誰都知道,“中國式過馬路”的問題,不僅僅表現在“闖紅燈”的時候,所有游走在“罪”與“錯”之間的領域,都有類似現象。相對來說,“闖紅燈”可能是最容易解決的。中國的法治化道路,也許就得從根治“中國式過馬路”開始。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