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一則關于常州溧陽戴埠鎮(zhèn)李家園村書記楊良清“聚眾賭博”的視頻在常州各論壇上出現(xiàn),引發(fā)關注。發(fā)帖人稱該視頻早在今年8月就被曝光,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楊良清“僅被罰款500元了事,官照做,班照上”,網(wǎng)友對此質(zhì)疑頗多,還稱其為“最牛村書記”。(9月27日《現(xiàn)代快報》)
作為村干部代表的不僅僅是自己,更多的是代表我們干部整體的形象,代表我們政府和國家的形象,因而由于干部手中有權力,因而身份存在特殊性,則干部行為就備受關注。然而對于村干部聚眾賭博到底我們應該如何解讀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jīng)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因而對于這樣的定性,或許我們的村干部并不能界定為賭博,因而對于我們的公安機關而言,這樣的處罰即便我們認為干部應該罪加一等,但是這還上升不到犯罪,因而公安機關也是無權加重處罰的。
或許對于我們的干部,我們的人民是不理智的,換句話說這樣的娛樂活動在我國還是十分常見的,只是將事情放在村干部身上,事態(tài)就是無限的放大,我們的人民總是有太多的質(zhì)疑,畢竟公信力有些降低。然而作為我們的村干部,即便頂著干部的頭銜,而卻沒有干部的編制,并且待遇較低使得干部整體素質(zhì)較低,因而對于我們的村干部或許我們也不能太多的要求,只要我們的干部不違法,不違背道德,即便有些小問題,教育引導就好,無需過多的解讀。
然而對于村干部自身,我們既然已經(jīng)是頂著干部的頭銜,不管我們有多少的委屈,但是既然我們已經(jīng)選擇了為人民服務,那我們就應該全心全意。如若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已經(jīng)降低,那我們就應該重新考慮自己是不是適合繼續(xù)在干部的位置上,是不是覺得愧對我們的人民呢?是不是該臉紅呢?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