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貴州畢節(jié)一名普通農民張光祥因涉嫌一起搶劫殺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連續(xù)數天的刑訊逼供,并被一審判處死緩。經三次上訴,最終無罪釋放;貞浧疬@段經歷,張光祥說:“我當時只有早點承認,才不會死在看守所!保5月12日央視網)
張光祥被判處死緩后,在監(jiān)獄里熬過了十個年頭,最終被無罪釋放,堪稱一個黑色的幽默,對當事人而言,這雖然是一個好消息,一個遲來的正義,但我們怎么也開心不起來。
按照相關程序,公民觸犯法律之后,只要被抓進看守所,接下來就會面臨審訊,可張光祥的一句話,讓我們驚出了一身冷汗,“只有早點承認,才不會死在看守所。”這句話看似平淡,實則蘊含深意,換言之,如果拒不承認,只有死路一條,可見張光祥違心承認了某些犯罪事實,確實比當年的竇娥還冤。
其實,張光祥的遭遇并非個案與孤例,比他還冤的還有趙作海等人,他們在看守所里的某些經歷有著驚人地相似之處,在嚴刑逼供之下,誰能頂得住輪番上陣的非人折磨?誰又能招架得住“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強大攻勢?只是某些“坦白”屬于迫不得已,早點“配合”警察工作,就可以少受罪,或許還有一線生機。
我忽然明白了看守所里發(fā)生的種種怪相,一些犯了事的人,經常都是站著進去,躺著出來,身上留有傷痕還有伸冤的可能,只是某些人被剝奪了生命,家人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更加可悲的是,有些所謂的罪犯被迫簽字畫押后,由于真兇遲遲沒有露面,很快就被驗明正身、“就地正法”了。
“早點承認才不會死”折射出某些地方的法制生態(tài)已然惡化,敬畏法律、敬畏人權、敬畏生命很多時候已淪為空談。如何減少誤判,避免屈打成招,應該允許合理的“零口供”,對某些習慣了用刑具說話的警察采取“零容忍”,否則還會有李光祥、趙光祥等無辜人士蒙冤下獄、含恨而死。但愿此類悲劇能到此為止吧。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