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山東省巨野縣公安局在偵破一起偷盜電動自行車案件時,犯罪嫌疑人王某供出了一起伙同他人盜賣女尸的案件。王某交代,今年3月,他伙同其余8名同案犯在巨野縣田橋鎮(zhèn)某村的田地里,將一具下葬3個月之久的女尸挖出,而后以18000元的價格賣出(10月30日齊魯網(wǎng))。
在我國的喪葬文化中歷來秉承“死者如生”的觀念,尚未婚配的亡者其親屬就希望為其辦陰婚,配陰婚者多是去世時沒有配偶的男性,死后就要為其找一具女性尸體合葬,封建迷信的需求便催生了盜竊尸體的犯罪。
在打擊盜竊尸體犯罪的司法實踐中,能夠被法律懲罰的也只限于直接參與盜竊尸體的人,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買賣環(huán)節(jié)的參與者,沒有相關(guān)法律支持可以制裁。盜竊尸體僅僅是陰婚陋習(xí)得以實現(xiàn)的一環(huán),其中買者、中介人、提供儲藏便利的醫(yī)院或殯儀館、提供運輸便利者等等,這些買賣環(huán)節(jié)的參與者無法得到法律制裁,只是受到道德的譴責(zé),而這些人卻是盜竊尸體犯罪的源動力。僅僅打擊直接參與盜竊尸體的犯罪分子,無法根除這種引發(fā)恐慌、傷天害理、助推迷信的罪惡行徑,必須完善法律法規(guī),讓通過非法買賣尸體配陰婚的所有參與者都接受法律懲罰。
陰婚催生的盜竊尸體犯罪,讓人十分沉重,這份沉重包含著封建迷信的根深蒂固,包含著對人倫情感的再次傷害,因此打擊此類犯罪就包含著移風(fēng)易俗、捍衛(wèi)公序良俗的意義。必須從立法上填補漏洞,讓配陰婚買賣尸體的所有參與者都接受法律處罰,從而徹底破除這種罪惡的思想和陋習(xí)。
(責(zé)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