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確山縣農(nóng)民汪某因逮87只癩蛤蟆,近日被確山縣法院認定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其實,類似事例還真不少。去年,河南新密一男子獵捕麻雀300余只,被判非法狩獵罪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今年,四人在山東定陶縣禁獵區(qū)獵捕青蛙5635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不等。同樣在9月,河南田某等6名男子因抓了1600多只壁虎而被刑拘。聽起來有點“小題大做”,但這恰恰說明大家在此問題上,法制教育和保護意識的淡漠。
從國家層面看,《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都對此都有清晰規(guī)定,一些省市還制定了針對本區(qū)域的相關(guān)《辦法》或《公告》。但要看到,在縣鄉(xiāng)農(nóng)村,很多人其實并不知道類似行為犯法。政府多花精力對他們進行法律宣傳,顯然比判刑更有人性溫度。同時,我也希望法律能將懲治端口前移,不僅要打擊直接行為人,更要摧毀背后的市場利益鏈。畢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