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人丁書苗(即丁羽心)因與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官商勾結攫取國家資財,近日被北京二中院一審判處20年徒刑,另加25億元罰款,此一天價罰單首創(chuàng)企業(yè)被罰最高紀錄,令人深感意外。
說“意外”是我等沒見過大錢之人的眼光而已,且數(shù)字大得頗讓人喘不過氣,其實丁書苗與劉志軍勾結時,她的企業(yè)為此“暴發(fā)”,已不知賺了多少個億,這筆罰款雖巨,恐怕尚不一定能使“丁氏王朝”傾家蕩產,一言以蔽之,肥得流油的丁書苗企業(yè)是罰得起的;還要看到,此次沒收的丁書苗個人財產僅2000萬元,不是沒收個人全部資產,北京市二中院對她的判決量刑,我認為還是偏輕的,否則,光是她勾結劉志軍“中標”57個、“吸金”20多億元,在過去就該敲腦袋了。
此次丁書苗案判決的標范意義,是在重處罰金。一般而言,不法商人,無論是勾結官衙碩鼠竊取國家資金財物,還是制假販假、坑蒙拐騙,都是為了一個目的:賺取更多的不義之財,貪得無限地聚斂,所以,懲處這類罪犯,當然是要處以徒刑,但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把吞進去的不義之財統(tǒng)統(tǒng)吐出來,這是第一步;第二步,要根據(jù)其罪行情節(jié)輕重,在財物上處以重罰,讓他們感到失財?shù)耐;情?jié)極其嚴重惡劣的,應罰他們一個傾家蕩產,這樣,他們才真正失去退路,今后便不敢再勾結官員,行賄買利。希望通過丁書苗案,作為對經濟重罰不法商人的開端,以儆效尤。
對罪犯的25億元天價罰單,并非不近人情,而是情勢使然,它肯定有助于震懾行賄犯罪的不法企業(yè)及不法老板,廣大老百姓肯定是擁護的,這不是“仇富”或“殺富”,因為丁書苗的這些不義之財本來就不是她的合法所得,是巧取豪奪了國庫財產、人民財富,狠罰嚴罰大罰只不過是物歸原主,如此而已,豈有它哉!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