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卡被異地盜刷8萬余元,梅老太要求銀行進行賠付,而銀行則認為梅老太沒有報警,盜刷的事實并未查清,因此拒絕賠償。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審駁回銀行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令銀行支付梅老太被盜刷的8萬余元及利息。(6月15日《京華時報》)
二審法院判決的關鍵理由,是認為銀行作為金融企業(yè),應當承擔對銀行卡真?zhèn)蔚膶嵸|審查義務。偽造借記卡異地取款操作行為的發(fā)生,說明銀行制發(fā)的借記卡信息存在被復制的安全隱患以及交易系統(tǒng)無法識別偽卡的技術缺陷。
認定銀行的“實質審查義務”,無疑是本案裁判的一大亮點。在“實質審查義務”下,銀行卡被不法分子復制,及其利用復制的偽卡盜刷,只要不是用戶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銀行利益或對密碼泄露存在過錯,銀行都要承擔責任,乃至“全賠”,因為銀行不能排除銀行卡信息被復制的安全隱患,銀行交易系統(tǒng)存在無法識別偽卡的技術缺陷,銀行對此存在過錯。
這種“實質審查義務”并非額外加重了銀行的負擔。因為作為發(fā)卡方,銀行負有銀行卡使用的安全保障義務,要切實提升銀行卡防偽識偽的科技水平,不能讓用戶因銀行自身的技術不過關,和銀行卡自身的安全隱患而遭受意外損失。
實踐中,“銀行卡盜刷”層出不窮,但現(xiàn)行法律對此并無專門規(guī)定,加之各地法院法律理解上的不同,造成案件處理結果也各有差異,甚至“同案不同判”,同樣的情形在北京可能獲得全賠,但在外地就可能“各打五十大板”,用戶權益僅因司法地域不同就無法獲得同樣的法律保障,暴露了法律跟不上新形勢、新變化的滯后性短板,影響到法制的嚴肅性和統(tǒng)一性,也給法院的公正司法能力提出了新挑戰(zhàn)。
雖然我國還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實質審查義務”判例,作為二審終審的生效裁判,仍極具法律示范效應和價值,給日益高發(fā)的“銀行卡盜刷”同類案件提供了很好借鑒。因為“實質審查義務”契合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其中所蘊涵的裁判法理是科學的、共通的,司法實踐中應予普遍遵循和適用。
此外,應及時修訂完善現(xiàn)有法律,包括確立銀行“實質審查義務”的裁判規(guī)則,并針對各種可能情形,出臺具體操作細則,規(guī)范銀行和用戶在信用卡保管、使用上的權利義務,規(guī)定他人用偽卡盜刷消費、取款造成的用戶意外經(jīng)濟損失,應由銀行“買單”。這對強化銀行儲蓄安保責任,完善銀行卡防偽技術,提升金融服務質量,確保弱勢用戶權益,減少因銀行卡盜刷等引起的扯皮糾紛,都具有積極意義。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