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辦理公交卡(金陵通記名卡)退卡,卻被告知曾經(jīng)被收取的30元押金無法退還,原因是公交卡每月還要收取1元的磨損費,30元押金早就被“磨損”掉了。揚子晚報記者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在《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中的確有磨損費一說,但有市民對磨損費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質(zhì)疑。 (2015年6月25日《揚子晚報》)
小小的公交卡,收費卻存在著嚴重的違規(guī)行為,為了獲取違法利益,在本不應該出現(xiàn)公交卡存在磨損費的情況下,南京市公交公司卻出現(xiàn)了。如果說出現(xiàn)了,在其工作中做到陽光公示,讓市民了解,市民也許會理解,在辦卡收費這一問題上不會質(zhì)疑公交公司的工作做法存在什么亂收費行為,恰恰公交公司在收卡磨損費的工作中,沒有做到這一點,而是通過收取押金的方式變相收取公交卡磨損費,才給自己的單位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當事件出現(xiàn)后,怎么不會讓百姓譴責其單位工作作風有問題呢!
公交卡押金雖少,只是30元,但這也是百姓自己應該不容侵犯的利益,況且押金就是押金,押金就需要退,磨損費是磨損費,這兩者本屬于不同的概念,而公交公司卻采取偷梁換柱的方式為自己謀求利益,根本上就是亂收費行為。再者就是這公交卡是商品嗎?既然不是商品正如新聞中相關律師所講就不存在磨損費問題,即使是收磨損費是經(jīng)過相關部門允許的,仍舊是亂收費行為,仍應該對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錯誤進行糾正。
對于亂收費行為,哪怕是一塊一毛一分百姓都需要較真,相關部門也應該較真。因為當今是法治社會,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要合法合規(guī),不能做什么事情都是想當然,尤其是在收費這一工作中更要嚴格要求自己,更應該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這一事件出現(xiàn)后,南京市市民要為自己維權,雖說30元對于每一個人來講不算多,也許算不得錢,但是百姓都對這一事件沒有什么作為默許了,結果會如何呢,只能是更姑息交管部門在其他工作中只考慮到自己的利益,其結果更會讓自己更多的利益被侵害。只有從小事上維護個人的利益,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才會重視百姓的利益,才能夠在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規(guī)。當然在這一問題上,相關執(zhí)法部門也應該叫停公交公司的這種亂作為行為,押金就是押金,磨損費就是磨損費,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這一問題上,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不能含糊。
南京公交公司以收公交卡磨損費為由在公交卡回退工作中做文章,是嚴重侵害百姓利益的行為,希望此事件被曝光后,百姓要有維權意識,相關部門也要有維護百姓利益的意識。再者就是公交公司能夠反省自己的工作,切實在工作中將民生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這公交卡收不收磨損費的問題一定能夠解決,這公交公司和相關部門的服務意識才值得百姓點贊。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