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來源于實踐,正確的理論指導新的實踐。法學研究與法治建設的關系同樣符合這一認識論規(guī)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fā),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jīng)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發(fā)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xiàn)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理論來源于實踐,正確的理論指導新的實踐。法學研究與法治建設的關系同樣符合這一認識論規(guī)律。法學理論研究的繁榮既是法學發(fā)展的基本途徑,也是促進法治建設的重要動力。人類法治文明發(fā)展的歷史,尤其是近代以來西方法治社會建立的過程也充分表明,沒有成熟的法學理論的引領和支撐,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法治實踐。同樣,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過程中,既需要實踐的推動,重視具體法治建設,更離不開成熟法學理論體系的引領和支撐。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中國法治實踐的開展,特別是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方略之后,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不僅成為中國法治國家建設的理論指導和推動力量,勾勒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目標框架;而且更新了人們的法治觀念,促進了人們對法的功能與作用,特別是在社會治理中法的重要性的認識。
然而必須承認,現(xiàn)有的法學研究水平與法學理論體系與中國法治社會建設實踐的需求還不相適應,還顯得不夠成熟,對法治中國建設還起不到應有的理論引領作用,不能為當下的中國法治國家建設實踐遇到的難題和問題提供解釋工具。我國法學理論研究目前存在的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指導我國法治建設的法學基礎理論體系還不夠成熟,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中國法治國家建設的目標和指導思想上存在著邏輯矛盾和悖論的現(xiàn)象,一些理論不能自洽和自圓其說,因而不具有說服力。再者,中國法學的一些基本理論研究脫離現(xiàn)實,不能為中國的法治實踐提供有效的解釋工具,理論創(chuàng)新不足。
二是法學研究中實證研究不夠,對法治國家建設中面對的一些重大問題,在理論上往往只有價值判斷,缺乏充分嚴密的論證分析,因而缺乏說服力;在實踐上,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性建設性方案,因而使相關理論停留在空洞的說教層面,價值理念不能轉化為具體的制度,使理論的實踐指導意義大打折扣。由于法學理論的研究對中國法治實踐的忽視,從理論到理論,從邏輯到邏輯,對部門法學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很難有說服力。
回答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要形成自己獨立、成熟的理論體系,從而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成熟的法學理論引領,必須克服上述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構建面向實踐的我國法學理論體系,當下我國的法學研究,除繼續(xù)發(fā)揮解放思想和完成法學啟蒙的作用外,應重視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理論問題:
一是處理好法學尤其是法理學與意識形態(tài)的關系。法學研究與政治密切相關,甚至是意識形態(tài)的一個組成部分,因而法學的研究,要關注政治,關注意識形態(tài),在現(xiàn)有政治意識形態(tài)下,追求公平正義的最大化,從而為部門法的制定提供相應的價值標準。
二是重視法學基礎理論的研究,為部門法學和法治實踐提供具有普遍性的解釋工具。在法治中國建設的過程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問題。對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如何理解,要有科學系統(tǒng)的闡釋。在一些具體理論問題上,法學研究要提供具有普遍解釋力,能夠解釋和說明現(xiàn)有的一些法律現(xiàn)象和法律問題的解釋工具。
三是注重實證研究,為中國法律制度的設計提供理論指導。在當前法治中國建設的實踐中,如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對這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面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法學理論研究應當予以關注并認真研究和解決,從而為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提供理論上的指導和制度設計上的解決方案,為法律的制定提供正當性的理論基礎,為法治建設提供相應的知識體系。
四是為司法改革和司法實踐提供方法論指導。法學與法理學是實踐性的科學,法學研究最終要為中國的司法實踐服務。據(jù)此,法學研究首先要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提供理論指導;其次,應關注案例研究,對中國司法實踐中所存在疑難案件和法律漏洞,能夠提供諸如法律解釋、法律論證、法律修辭等方法論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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