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安徽一女子李娟在下班回家路上,為救小女孩四肢被撕咬,四肢上的肉幾乎被咬光,事發(fā)后,李娟收到超過80萬的捐款。隨后事情出現(xiàn)反轉(zhuǎn),李娟被曝是被男朋友張宏宇養(yǎng)的狗咬傷。事件持續(xù)升溫,百名捐款者組建QQ群,欲報警追回善款、訴其詐捐。律師表示,張宏宇涉嫌民事欺詐。(10月22日《京華時報》)
即使被自己男朋友養(yǎng)的狗嚴重咬傷,若醫(yī)藥費用高昂得無法承擔而向社會募捐,也有可能得到響應。但是設(shè)計虛假情節(jié)、編造謊言進行募捐,則是欺騙大眾的善良情感和真誠信任,這必然很難得到認可,還會令人不安。所以有捐款者意欲報警,追回所捐善款,那是無可非議,值得理解的。因為捐款的事實和根據(jù)就不是那么回事,生發(fā)慈善心的情景和背影也就變了。
有律師表示,這樣的騙捐行為涉嫌民事欺詐,是有道理的。實際上這次欺詐的標的,遠不止那80萬元捐款。其所帶來的社會后果,或許一下子還感覺不出來,但它會在公共記憶中潛伏下來,在特定的社會場景中立馬浮現(xiàn)。人們曾經(jīng)怪罪過那個莫須有的被救而不肯露面的女孩及其家長,這也是對社會道德水平的無端貶低,人們的心理陰影如何抹去?當真正陷入極端困難者誠實地向社會呼救時,人們會不會因為受過欺騙而淡定三分從而延誤甚至放棄幫助?如同訛詐的老人,不但欺騙了助人為樂的大眾,也害慘了真的跌倒而需要幫助的老人。
謊言騙捐盡管對社會無惡意,但客觀上踐踏的是社會誠信,糟蹋的是社會互信互助,從而給社會公共生活帶來了不良的后果,損害了公共利益,所以應在法律禁止之列。謊言騙捐不但該受到公共輿論的批評和譴責,也該受到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懲罰,以儆效尤,形成前車之鑒。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