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于3月15日舉行記者會,邀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部長陳政高、副部長陸克華、副部長倪虹就“棚戶區(qū)改造和房地產(chǎn)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3月15日中國青年網(wǎng))
記者會上,從房市宏觀大勢到首付貸款比例,從改革思路到樓市風險,每一個問題都關切著民生中“安居”問題,而作為制度層面的兜底設置——住房公積金管理,更是值得關注。
稍有溯源便知,公積金制度是為了保障“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從其特點來看,既有其強制性和普遍性,也有明顯的福利性。正如副部長陸克華所言,從1999年出臺公積金條例,已有“1億繳存職工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了住房問題”。
但是,在制度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備受詬病的問題,比如多年來存在的“住房公積金使用難、門檻高”的問題。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更多問題得以衍生,副部長陸克華對此同樣有清晰的描述:繳存的比例問題;繳存的范圍問題;提取、貸款方面的服務問題;保值增值的問題;管理的透明、監(jiān)管的到位問題。
稍有梳理,這些存在于公積金的幾大問題,最終邏輯落腳點則在于公積金管理的效率與公平問題,這本身也是公共服務中所必然面臨的價值問題。
回到公積金的本初角色來看,職工之所以對繳存有所期待,是希望以此獲得住房購買和消費方面的融資優(yōu)惠,作為一項社會公共服務的體現(xiàn)——獲得住房公積金個貸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它首先必須恪守的便是公平性原則。換句話說,這項公共服務既要在面上應盡可能體現(xiàn)廣泛的普適性,也要在繳存比例設置、繳存范圍等具體設置上,體現(xiàn)出可能的公平,畢竟來說,這是關切著公共資源的再分配。
而再從公積金本身的特點來看,它是與通常意義上的稅收不同,從資金管理的層面講,它又必須注重“做大做強”,通過資金運作和經(jīng)營管理,實現(xiàn)更多的經(jīng)濟效益,這是它必須注重的效率層面。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說,效率的實現(xiàn),本身就是實現(xiàn)更大公平的基礎。
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本身就存在諸多矛盾,這也是產(chǎn)生問題的根源所在。顯然,這兩者不能偏廢其一,也不是簡單地“公平優(yōu)先”的問題。在效率與公平之間,需要解決最為核心的問題是:住房公積金到底是為誰服務?資金的產(chǎn)權歸誰?增值收益歸誰?
只有在這三個問題上,有了法律層面的明晰,才能在新時代背景下,厘清公積金在住房政策體系中的新角色,比如與商業(yè)銀行的角色區(qū)分與關聯(lián),既要按照金融規(guī)律,將其置于金融管理視野范圍內(nèi),又要從公共管理的層面,建立公開、公平、透明的運營和監(jiān)督體制,讓公積金真正既高效又公平地實現(xiàn)更多人的住房問題。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