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因涉嫌故意殺人于縱火,陳滿被逮捕入獄,從死緩到申訴一路坎坷;23年后,再審改判,陳滿無罪釋放。今天,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xié)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5月13日中青在線)
縱觀中國現(xiàn)代史,冤案事件數(shù)不勝數(shù)。佘祥林被怨11年;聶樹斌被怨10年已被執(zhí)行死刑;滕興善被怨16年已被執(zhí)行死刑;王樹紅被怨10個月,不同的是,從看守所被送回時他已是遍體鱗傷、被鑒定為7級傷殘等等。首先大家應該知道法院是什么?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shè)立的國家機關(guān)。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而以上各類事件說明我國部分法院的執(zhí)法存在一定問題,不能夠做到真正的維護公平正義。如想冤案事件不在發(fā)生,各地執(zhí)法部門應該更加嚴肅認真的處理案件,不要為了盡快結(jié)案而誤罰誤判,既毀了被冤者的人生,也毀了一個家庭的幸福。
有首歌唱得好“時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笨墒菍τ谧18年冤獄的劉吉強怎么可能值得回味呢?在采訪中劉吉強這樣說道:“這18年失去最珍貴的是青春,這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最遺憾的是,我出來了,父親卻沒了。”
沒錯,青春代表了我們的時間和自由。有句俗語婦孺皆知,“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蔽覀兛梢杂梦覀兊臅r間來賺金錢,可是金錢能夠買來時間么?那是不可能的。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時間都是公平的,但是空間不一樣,一旦被人占用那你就不再可能擁有。而對于被冤者來說,兩者有什么區(qū)別么?被冤者被執(zhí)法機構(gòu)誤判,將不再享有時間的“公平權(quán)”,自己的時間被生生“活吞”不在任由自己支配。自由又是什么?自由是人類可以自我支配,憑自由意志而行,并未自身的行為負責。羅曼·羅蘭曾說過“自由向來都是一切財富中最昂貴的財富。”可是坐在監(jiān)獄中的被冤者來說有何自由可言呢?執(zhí)法機構(gòu)的誤判不僅剝奪了他們的自由,也剝奪了他們最昂貴的財富。每天面對著高高的圍墻,狹小漆黑的屋子,被冤者被迫變?yōu)榱朔傻摹芭`”,被迫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事實的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執(zhí)法機構(gòu)應該從各類冤案事件中吸取教訓,做到認真、仔細、負責做出最公正最公平的判罰。這樣不僅使我們國家更加的公平公正,也保護了那些被冤枉者,能夠獲得清白自由之身以及家庭的完整幸福。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