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少捕、慎訴。有專家認為低齡暴力源自未成年人身心成長期好勝心強,應當對他們進行挫折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學會使用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6月1日中國廣播網(wǎng))
如何治理未成年人暴力、保護未成年人權利,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應當修訂目前的法律,降低刑法適用的年齡,以更嚴厲的刑法打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有呼吁將監(jiān)護人也納入刑法治理的范圍內(nèi)。此種觀點可稱之為“刑治”。這種觀點認為,我們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jīng)異化“為未成年犯保護法”,表面上看來是保護未成年人權利,實際上反而放任、縱容了未成年人暴力。
另一種觀點是,未成年人暴力問題原因多元,產(chǎn)生機制復雜,治理方式也不能片面地強調(diào)“嚴刑峻法”,而是應該以教育、感化為主。此種觀點可稱之為“教治”。這種觀點認為“嚴刑峻法”會導致“刑法治國”,既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而且會帶來更嚴重的問題,弊大于利。
這兩種觀點各有其道理!靶讨巍庇^點看到了我國法律在懲治未成年暴力問題中的無力與缺憾;而“教治”觀點則看到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復雜性,看到了片面強調(diào)刑法治理的弊端。
當然,它們二者也各有其問題所在,它們必須解答對方所提出的疑慮。就“刑治”而言,這種觀點的支持者必須解答如何避免“刑法治國”這一更嚴重的問題,也必須解答“刑治”如何與教育有機結(jié)合;就“教治”而言,其支持者必須解決教育在未成年人暴力問題中的有效性,也必須解決未成年暴力問題所凸顯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缺位這一問題。
對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決不能一味依賴更嚴厲、更苛刻的刑法,必須與教育相結(jié)合。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教育如何開展,更值得人們思考。有專家指出,未成年人好勝心強,需要挫折教育,需要心理教育。但在未成年人暴力問題上,最需要的教育顯然是規(guī)則教育,或者說,是法治規(guī)則意識的教育。心理教育、挫折教育都只能作為法治教育的輔助,而不能取而代之。那種片面強調(diào)教育、感化的觀點與做法,正好回避、擱置了這一問題。
法治教育最有效的方式,乃是通過法律實踐開展;法治意識最好的培生途徑,也寄托在法律的運用中。簡言之,即“以法為教”。無論書本教育、課堂教育、說服教育、感化教育力度多大,如果具體的法律實踐與上述教育行為無法聯(lián)動匹配,甚至背道而馳,這些教育方式都將淪為空洞、虛偽的形式主義,不可能有真正的效果。
“以法為教”應在兩個層面,一是立法層面,也就是要有法;二是執(zhí)法與司法的層面,也就是法律要得到公平、公正的運用。就我們目前情況來看,一方面,我們縱然不能指望刑法的擴大與延伸,縱然不需要將刑法引入未成年人群體,但我們?nèi)匀恍枰徊酷槍ξ闯赡耆诵袨榈姆煞ㄒ?guī)。這部法律未必是刑法化的,但應有其強制力與約束力;未必是刑治的,但應有其管理、訓戒的機制與方式。另一方面,這部法律法規(guī)必須得到公正、公平的運用。需知,法律的真正力量并非來自于其嚴苛,而是來自于其公平。
如此,社會對于相關領域法律法規(guī)的渴求得以滿足,刑法的擴大與延伸可能導致“刑法治國”也不再是個問題,更重要的是,被“教治”論者所忽略,但在這一問題中至為關鍵的法治教育得以凸顯。一舉而數(shù)得。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