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廣東兩省正式宣布進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消息一出,再次引發(fā)各界對“2.5天休假”的關注和熱議。(6月13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最早提出“2.5天休假”是在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鼓勵“周五下午與周末”2.5天休假。近一年來,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陜西、福建、浙江和廣東等10個省份正式出臺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新的休假模式。
客觀的說,實行“2.5天休假”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一方面,有助于豐富假日體系,讓人民群眾從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來,讓其能夠自由地去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有效緩解工作壓力,緩和生理和精神狀況,促進工作和生活的和諧。另一方面,確實能夠拉動內(nèi)需刺激經(jīng)濟增長、有效抵御經(jīng)濟下行的壓力。實行“2.5天休假”真可謂一舉兩得。
但是,休假并一定非要鼓勵人民群眾去旅游消費,只要身心放松了,休假的目的就達到了。讓人民群眾能休假、休好假、好休假,應該是國家休假制度和社會休假文化的目標所向。讓人民群眾能夠好好享受假期的快樂,實際上也就增加了全民的福利和幸福指數(shù),有利于社會的健康穩(wěn)定。
休假不等于簡單的旅游消費,不能只考慮旅游產(chǎn)業(yè),忽視其他方面的發(fā)展,F(xiàn)在“放假就是出門旅游”的傳統(tǒng)觀念也在明顯轉(zhuǎn)變,人民群眾從“黃金周”的旅游熱情逐漸走向了理性,對休假質(zhì)量的要求更高了,對休假內(nèi)涵的理解也越來越豐富了。人民群眾的假日消費已呈現(xiàn)出多元化的特點,健身、讀書、賞樂等已經(jīng)成了許多家庭首選的休假內(nèi)容。
當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一些地方認真落實“2.5天休假”制度總是好事,這也是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重要途徑。總之,“2.5天休假”不能只是為了促進旅游消費,保障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才是根本。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