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一審稿規(guī)定,“國家鼓勵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此后,不少人提出,大中小學的文化體育設施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也應當向社會有序開放。二審稿吸納上述建議,明確鼓勵學校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學校的文體設施向公眾開放,這是一個呼吁已久的話題,但囿于諸多因素,推行起來殊為不易,甚至會引發(fā)事端。上海理工大學近日就貼出告示,規(guī)定原先免費對外開放的田徑場部分時段開始對外收費。收費采用充值卡預付費的方式,校外人員持卡進入操場鍛煉,每小時需要支付15元。
理應秉承開放包容精神的大學,竟然連操場都要收費,頓時輿論嘩然。事實上,操場收費并非僅是上海理工大學一家,幾個月前河北師范大學就因向外來健身者收取5元門票,引起了附近居民和健身者的強烈不滿。大學之所以祭出收費絕招,大多是出于適當控制外來人員對在校學生的“沖擊”以及充實相關設施維護費用等考量。而健身群眾則指責這些高校缺乏社會責任感,有悖大學開放精神。
從本質上說,公辦學校的文體設施屬于公共資源,理應為公眾所共享,在課余時間和節(jié)假日均應創(chuàng)造條件向公眾開放,不能通過收費將公眾擋在門外。而且,學校除了教書育人外,還承載有傳承文化等社會教化功能,兩者同樣重要。校園文體設施向社會開放是大勢所趨,業(yè)已成為基本原則。
開放固然是共識,但開啟便民模式卻常常遭遇現(xiàn)實之困。且不說那些已成為“風景名勝”的知名高校會遭遇“櫻花劫”之類的難題,即便是一般的中小學,在向社會開放后,也長期伴隨著設施損耗破壞、管理人員節(jié)假日加班等困擾。
有效破解便民之困,才是敞開校門的關鍵所在。這既有賴于享用校園文體資源的公眾遵守基本文明規(guī)范,也離不開學校自身的主動探索與嘗試,盡早建立完善的后續(xù)保障制度。相關部門不能僅停留在通過一紙文件鼓勵學校義務向公眾提供文體資源,應該進一步征求民眾意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一些有針對性、操作性的規(guī)定與法律,指導學校合理有序地開放,切實有效地緩解學校的后顧之憂。
學校開放文體設施引發(fā)爭議,是社會進步的體現(xiàn),折射出了公眾在解決溫飽后對健身娛樂等更高層次生活品質的迫切需求。也正因此,公眾對學校開放文體設施的呼吁才日益強烈,公眾文化基礎設施的供需矛盾也才更加凸顯。前不久,《“健康中國2030”規(guī)劃綱要》已正式印發(fā),國民健康長壽被視為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標志。在國家推進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學校文體設施向社會開放,是盤活基礎設施存量的一個很好的突破點,可謂利國利民。隨著政府對“健康中國”的切實推進和公眾道德素養(yǎng)的整體提升,校園有序開放,公眾舉止至善的美好畫面將漸成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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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