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在銀行辦了銀行卡,并開通了網(wǎng)上及電話銀行,后周女士的銀行卡被他人異地消費2.2萬元,為索還自己的銀行存款,周女士將某銀行告上法庭。北青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二中院終審駁回銀行訴訟,維持一審法院作出銀行賠償周女士2.2萬元損失的判決。(2017年5月2日《北京青年報》銀行卡遭異地消費2.2萬元銀行被判賠)
銀行卡被盜刷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在網(wǎng)絡如此發(fā)達的今天,出現(xiàn)雜音干擾和影響人們正常生活的事,似乎習以為常。對此,國家相關部門一方面加強網(wǎng)絡管理與監(jiān)督,對危害網(wǎng)絡安全實施嚴厲打擊,確保網(wǎng)絡環(huán)境干凈晴朗,維護好廣大網(wǎng)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提醒廣大網(wǎng)民,依法辦網(wǎng)、依法管網(wǎng)、依法上網(wǎng),維護好個人信息安全。
但如報道所說的,銀行卡遭異地消費2.2萬元銀行被判賠,這是不多見的。確切地說,銀行被判賠2.2萬虧大了。
表面上看,這起官司銀行最終輸了,被判賠,但實際上敲響了警鐘,既給銀行方面一個警醒,要保護廣大儲戶個人信息安全,加強管理與監(jiān)督,特別是硬件方面設施的建設。出現(xiàn)銀行卡遭異地消費,除了不法分子犯罪手段高明,再則就是防范措施不嚴密。如果不是信息被泄露,那么異地何以消費儲戶的存款。
通過這個案例,也給人們上了一堂法制課。儲戶與銀行方面,必須要建立合同關系,要留有法律保障的依據(jù)。比如儲戶在銀行購買相關產品,必須建立合同關系,而銀行方面必須信守承諾,實現(xiàn)互利互贏。
應當說,銀行卡遭異地消費2.2萬元銀行被判賠,買了個教訓。保護好廣大儲戶信息安全,斬斷“黑手”,不給不法分子有任何空隙可鉆,銀行方面的信譽度才高,才有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在網(wǎng)絡上傳播視頻告知,犯罪分子如何設置假探頭窺視儲戶個人信息和在刷卡上做手腳等,就是一個很好的范例。
深信,此類判賠不再有,也不可能再發(fā)生;相信,廣大儲戶也會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錯誤和挫折總會讓人聰明起來。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