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前,有網(wǎng)友舉報湖南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區(qū)民政司法局局長龍賢巖,將自己的商鋪出租給所在局,同時還將妻女和一劉姓女子安排進所在單位。當?shù)丶o委回應稱,龍以低價出租店鋪給所在單位不屬于以權謀私,女兒進民政局只是實習。(2月17日《北京青年報》)
有些群眾,對于領導干部的事跡,總是習慣于往歪處想,比如,這位龍局長把單位的車停在居所,就斷定公車私用,安排一個女子在自己領導下的部門工作,就腹誹她是他的情婦,總之龍局長是個把政府機關辦成了龍某人的私家會所的主。
幸虧當?shù)乇O(jiān)察機關明鏡高懸,龍局長不但不是貪官,還是一個處處為單位著想的好干部。單位“沒相應的車庫”,就用自家的車庫;單位缺辦公房,就將自己的商鋪“雪中送炭”,租價“屬中等偏低”;本部門“缺人手”,叫來女兒“實習”,只發(fā)“生活費”,還把劉姓女子的照相館與婚姻登記處“合署辦公”,并非是安排工作,也不是她的“情婦”,“曾系龍賢巖的學生”而已。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