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28日《工人日報》報道,多年前,一名大學生獲得捐助者曾鵬宇的幫助,后來他遵守承諾連本帶息還了錢。當媒體表揚了曾鵬宇的善舉之后,卻引來超過4000人找他求助,總金額超過5000萬元,但大多都是不靠譜的騙捐信息。無獨有偶,5月30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北京一家網絡眾籌公司在一年之內發(fā)起2.3萬多例醫(yī)療個人求助項目,籌款總額超過1.8億元。而求助者往往夸大治療費用、善款用途不明,部分病人利用人們的同情心“賣慘騙捐”。
不可否認,不少身處困境中的人通過網絡求助或募捐獲得了幫助,但網絡的匿名性與信息的不對稱性,也讓一些人滋生了騙捐斂財的心理并付諸行動。
從楊彩蘭利用天津港爆炸事件捏造虛假消息騙捐10萬元,到李娟謊稱因救人被野狗咬傷騙捐超過80萬元;從“知乎女神”演“雙簧”騙取超過15萬元善款,到明星李小璐被“母愛”騙了高額善款……層出不窮的網絡騙捐事件,不斷挑戰(zhàn)著公眾的同情心底線。
騙捐之所以可惡,是因為它騙了人們的愛心,撕裂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還折損了整個社會的誠信生態(tài);而可怕之處在于大量騙捐信息會“堵住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求助的出口”——曾鵬宇做過一個統計,他收到的500多條陌生求助中,真正因為疾病或困難需要幫助的只有9位,不到2%。真實求助信息被淹沒在汪洋大海般的騙捐信息中,有多少人會看到、相信并施以援手呢?
網絡騙捐事件頻發(fā),反映出監(jiān)管機制的漏洞。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個人求助“法無禁止即可為”,但又不屬于私人募捐,因此不在新《慈善法》的調整范圍之內。盡管騙捐行為情節(jié)嚴重、涉嫌詐騙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懲罰總是在騙捐發(fā)生之后。而網絡騙捐的廣泛性、受害群體遍布各地、單筆金額達不到立案標準等原因,都會增加舉報成本和維權難度。
那么,如何對待騙捐行為呢?
從法律和監(jiān)管層面上講,核心的工作一方面是完善相關法規(guī),另一方面是對求助者、募捐者、網絡籌款平臺、網絡善款等加強規(guī)范和監(jiān)督。但作為現代社會的公民和潛在的捐(受)助者,自身公共意識的培養(yǎng)也不可或缺。我們不能因為有騙捐的情況存在,就吝惜愛心;也不能因為“愛心泛濫”,就給騙子可乘之機甚至縱容惡行——愛心是一件“易碎品”,一次又一次的騙捐是在侵蝕社會誠信系統,也是在稀釋和戲弄個體的同情心,而后果恐怕是人們在別人“一方有難”時,變得冷漠甚至“八方旁觀”。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