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28.5368萬元,價值澳門幣20.1882萬元的金條三根,江西峽江縣原縣委書記宋銅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宋銅案的判決書中共112次提到“紫砂壺”,45次提到“購壺款”。作為一名縣委書記,宋銅雖然職位不高,卻因愛好收集紫砂壺而被人稱為“壺哥”,最終因好致害,那一把把價值不菲的紫砂壺成為他受賄的一筆筆鐵證。(6月14日 經(jīng)濟參考報)
宋銅對紫砂壺的“癡迷”可謂是人盡皆知,甚至給他送上“壺哥”的稱號。官員有愛好并無不妥,但若是將愛好與手里的權力相“捆綁”,所謂的“雅好”就容易走形,變成“雅腐”。宋銅作為峽江縣委書記,收受賄賂1600余萬元,而其中購壺款就高達1200余萬元。為了掩人耳目,他甚至讓商人裝成自己的司機為其買單。試問,官員“文藝范”怎能靠“雅腐”?
自古以來,一些官員都愛打著文人墨客的幌子行貪腐之事,還冠以“雅士”之稱。近年來,在落馬官員腐敗案中,就常出現(xiàn)“雅好”的蹤影,出現(xiàn)官員“書法家”、“攝影家”、“文學家”等各類大家。官員的“作品”會因著他的權力“暢銷”,也會隨著他的“落馬”而“銷聲匿跡”。
避免“雅好”變味成為“雅腐”,一方面官員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愛好,提高思想素質,踐行“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嚴守底線,廉潔從政,將自己的愛好與權力相分離,避免權力任性成為滋生“雅腐”的溫床。另一方面還應從源頭上打壓權力的尋租空間,規(guī)范權力運行,從而鏟除滋生“雅腐”的土壤。同時還應該加強制度上對“雅腐”的防治,完善監(jiān)管制度,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對“雅腐”的相關法規(guī)進行細化,嚴懲“雅賄”和“雅腐”。
“雅好”最忌諱和權力掛鉤,雅腐和雅賄更是“禍害”黨員干部的“兇手”。官員“文藝范”靠的是自身修養(yǎng)而非“雅腐”。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