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紀委網站發(fā)布題為《想舉報,還在猶豫要不要實名?帶你認識實名舉報》文章,文章提出,對于檢舉控告的內容失實,中央紀委信訪室的回答是:先區(qū)分是誣告還是錯告,認定誣告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委或紀委批準。(11月29日《法制晚報》)
現實中,通過威脅、恐嚇等方式嚇唬舉報者,或者通過歪曲、捏造事實,無端指控、誣告與自己為“敵”的黨員干部,借機繞道達到自己的目的,這些現象都不少見。
這種風氣,在現在各地換屆期間,尤其需要警惕。對于被誣告的黨員干部來說,一次被誣告就可能成了自己政治生涯的終結點,即使事后獲得清白,但關鍵時刻的一次擱置就已經具有決定意義。誣告陷害還會在黨員干部中形成一種畏難情緒,做事情縮手縮腳,生怕得罪了誰,判斷事情墨守成規(guī),生怕觸犯了誰。這樣的黨員干部又如何能在沖刺全面建成小康的道路上迎難而上、創(chuàng)新發(fā)展呢?
現在,在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黨員干部中,很大一部分線索都來自于黨員干部或者群眾舉報,這是多年來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換來的有利結果,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關鍵一環(huán),這條渠道離不得也不能離。而如何防范誣告陷害,是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之后,需要繼續(xù)思考的問題。只有時刻保持警醒,明辨是非,才能真正起到監(jiān)督的作用。
改革發(fā)展就需要黨員干部能夠有膽量步入“深水區(qū)”,就需要黨員干部有除堅破冰、壯士斷腕的勇氣,在此過程中,肯定會觸碰到一些特殊利益群體的私利,“得罪人”往往是家常便飯。在歷史的長河中,因為干事創(chuàng)業(yè)、改革發(fā)展而被人誣告陷害的事情絕不在少數。近日,濟南出臺《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查核處理辦法(試行)》,嚴格核實舉報,及時開了個好頭,為那些敢干事、肯干事、愿干事的黨員干部今后“放手一搏”做足了準備。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