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接到有人在轄區(qū)內準備跳河自殺的報警后,四川省仁壽縣龍馬派出所民警楊立冬和該所輔警韓瑜迅速前往,解救這名輕生老人。然而,在救援過程中,該老人反抗激烈,一度死死勒住楊立冬的脖子,楊立冬多次嗆水,臉色蒼白!爱敃r他高喊死也要拉年輕的墊背,我心都涼了!
從道義來看,對待救人的民警喊出“死也要拉年輕的墊背”,的確讓人感到冷血,因而引發(fā)輿論的一片譴責,不出意外地又掉入了道德口誅筆伐的窠臼。單純從老人的行為來看,既不符合社會基本的道德價值取向,也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拉墊背”的動機主觀真實、行為又有實施傷害的動作,即構成了犯罪。
但是,也要看到場景的特殊性,被解救的老人并不是失足的溺水者,跳河為輕生自殺。輕生厭世很多因為受到較大的心理刺激,心理狀態(tài)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在面對他人的解救時,往往被其視為對個人的干涉,出現(xiàn)強烈的反抗行為,譬如個案中的老人即是如此。某種程度來說,特定的人群在特定情況下,道德與法律對其約束是失靈而無效的。
救人無論是職責,還是見義勇為,都是以生命至上為標準,不能因為身份乃至道德上的差別而有所區(qū)別,更何況,這些很多時候在事前都是無法預知的,也是無法選擇的。諸如早知如此不救自殺老人、自殺老人不值救之類的,其實都是偽命題。而像警察處警救人,則是職責所在。
對于自殺老人“死也拉墊背”,更宜從職責與風險的角度來看待。警察救人既不能以道德評判作為職業(yè)價值的標準,也不能以道德的尺度來評價被救者值不值得一救,職業(yè)使然,須持以理性的心態(tài)。同時,救人的風險當是履行職責必須要考量的因素,應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方面增強風險意識,能夠準確預判風險、敏銳識別風險;另一方面更要提高科學救人、安全救人的專業(yè)技能。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