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8月25日晚6時多,山東青島多位民警來到該市八大峽廣場東側的幾條馬路路口,擺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標識。從當晚開始,交警每天會對這幾條道路進行分時段封閉,禁止機動車行駛,以供市民和幾個“暴走團”步行。此舉引發(fā)社會熱烈討論。對此,青島交警回應稱,封閉道路是經(jīng)過多次調(diào)研并依據(jù)交通安全法做出決定的,封閉的都是“斷頭路”,實際影響不大。另據(jù)《澎湃新聞》追蹤報道,28日下午,八大峽廣場一帶晚間機動車限行措施已取消,警方完成廣場周邊人行道優(yōu)化改造,通過打通廣場內(nèi)斷頭路、增設人行道隔離設施等措施,實現(xiàn)“人車分離”。
為“暴走團”限行暴露管理缺陷
青島交警對部分機動車道進行分時段封閉,供市民和 “暴走團”上路鍛煉身體,看似是一種人性化的舉措,能有效避免“暴走團”與車爭路引發(fā)交通安全事故,但筆者認為,此舉無疑是一種飲鴆止渴的做法,不僅侵犯了其他民眾出行的公共利益,也許會給人們造成“暴走團”上路合法化的假象,導致一些“暴走團”與車爭路的現(xiàn)象愈演愈烈!詳細】
交通安全是辨別交警工作成效的前提,交警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限行車輛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時,我們還應該考慮到限行車輛這一舉措給交警帶來的巨大工作量、對來往車輛造成的不便以及對公共資源的浪費等問題的客觀存在。因為有“暴走團”活動,就讓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讓出自己的路權,這在對“暴走團”進行人文關懷的同時,是否已經(jīng)損害了本應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輛的利益?為保障“暴走團”的安全而對車輛進行限行的舉措并非萬全之策!詳細】
“暴走團”占道是“綜合癥”,卻只見交警扮“醫(yī)生”!氨┳邎F”占道,既暴露出城市規(guī)劃建設存在弊端,也暴露出群眾性健身活動缺乏科學引導,還折射出城市交通執(zhí)法不嚴、市民缺少法治意識等問題,也就是說這是一種“綜合癥”。遺憾的是,目前只有交警部門在扮演“醫(yī)生”的角色,而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體育等主管部門似乎統(tǒng)統(tǒng)隱身了,問題自然就轉嫁到交警身上!詳細】
“封路讓道”是為健身資源短缺“背鍋”
與其強烈譴責“暴走團”搶占行車道,不如追問一下,我們所生活的城市究竟為大眾提供了什么樣的健身場地。同樣的問題在廣場舞話題中也存在。這實際上涉及一個城市公共資源如何合理分配的問題。長期以來,國內(nèi)絕大多數(shù)城市仍奉行“車輛優(yōu)先”原則,舉凡路網(wǎng)建設、人車分道等,均優(yōu)先考慮機動車的路權,而在便道的建設上,未免欠賬太多。
近年來,隨著民眾健康意識的提升,這種人與車、人群與人群的沖突越來越尖銳。如何尋求一個合理、權利均衡的調(diào)處方案,并不容易。無論如何,僅僅指責“暴走團”、廣場舞大媽,并不公允,也不可能真正解決爭端!詳細】
無論是廣場舞引發(fā)的沖突事件,還是“暴走團”占道暴露的問題,都折射出不少城市“房地產(chǎn)化”的現(xiàn)象,即為了得到更多土地出讓金,把城市有限的土地資源主要用于各類房地產(chǎn)開發(fā),市民所需的健身空間被大大壓縮,出現(xiàn)以上問題就不可避免。希望各地政府牽頭,規(guī)劃、建設、體育、園林、交通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暴走團”占道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把責任甩給交警部門。【詳細】
從城市規(guī)劃視野入手 做好公共資源合理配置
為“暴走團”限行讓路,只能是短期的權宜之計,要解決“暴走團”鍛煉場地的現(xiàn)實矛盾,還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有所作為,一方面,可以在城市里開辟一些步行道或不影響交通的場地,供市民和“暴走團”鍛煉身體;另一方面,加以合理的教育和引導,并提供更多的鍛煉器材和運動場地,讓“暴走團”成員能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鍛煉身體?傊,為了道路交通安全,還是應該杜絕“暴走團”與車爭路的現(xiàn)象發(fā)生!詳細】
不管是搶球場,還是占公路,背后其實是城市化中公益綠地和大眾健身場所的稀缺。這還不是一城一地的問題,而是全國范圍都需正視并應盡快解決的迫切問題。市政規(guī)劃,新城開發(fā),老城改造,都需要在公益性公共健身運動場館配套和居民區(qū)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上著力。以往那種走出十里地,找不到一個健身跑步公園綠道的城市化,再也要不得了。否則,也是逼著廣場舞大媽和暴走大爺與人爭地,與車爭路。【詳細】
從長遠看,則有必要從城市規(guī)劃的視野入手,真正做好城市道路資源在內(nèi)的公共資源合理配置,讓每一個社會群體都能滿足利益訴求。目前,廣州海珠湖一帶已經(jīng)明確要建慢行系統(tǒng),未來將有連貫的徒步道、觀光道、趣味自行車道、游船線路、電瓶車道等,目前已開始招標。一個城市是不是宜居,關鍵正在于能否充分滿足各方面的利益!詳細】
微言大義:
@淘無門檻優(yōu)惠劵:清晨公園張三豐,早上公交林黛玉,下午廣場方世玉,晚上馬路御林軍,摸不得碰不得,一碰四輪變兩輪。
@同舍老吾:為“暴走團”限行,有點“法不責眾”的感覺,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的執(zhí)法成本。
@股市小乖牛灋灋:為何不多建些休閑人行道?
@-夕夢-:本質(zhì)就是當?shù)爻鞘薪ㄔO有問題。我們這邊也天天有“暴走團”,但是,因為沿著大壩修了很長的公園道路,所以他們從來不去行車道走。
經(jīng)濟日報-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編后語:
限行取消了,“人車分離”了,機動車輛的利益訴求和“暴走團”的交通安全都得到了相應的保障。應當說,青島交警回應公眾輿論的積極態(tài)度是值得贊揚的?此平源髿g喜,但是從此以后,問題就徹底解決了嗎?“暴走團”的大爺大媽每天聞著汽車尾氣在路旁鍛煉,真的有益健康嗎?可是不在路旁“暴走”,他們又能去哪里呢?這樣的民生試題每天都在拷問著城市的管理者們。交警部門已經(jīng)做了自己能做的,其他部門又該做些什么呢?
回顧:往期“經(jīng)”點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