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害一案已過去一年,如今隨著開庭日期的臨近以及江歌母親在網(wǎng)上征集簽名,此案再次引爆輿論。
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并不多,案件本身也并不復雜。首先是案件的管轄問題。雖然3名涉案人員,被害人江歌、其室友劉鑫以及加害人陳世鋒都是中國留學生,案件發(fā)生地在日本,針對此案,日本和中國都有刑事管轄權(quán),日本有屬地管轄權(quán)。
其次是關(guān)于死刑的問題。這個案子如果發(fā)生在中國,案犯陳世鋒可能會被判死刑,他殺害的不是與他有感情糾葛的劉鑫,而是與他沒有任何關(guān)系的江歌,所以情節(jié)就比較惡劣。而日本與中國的文化傳統(tǒng)和法律理念不同,所以有律師分析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江歌母親上網(wǎng)征集簽名雖然是她的權(quán)利,但對庭審應(yīng)該不會產(chǎn)生影響。
江歌的律師透露,案犯陳世鋒雖然承認殺害江歌,但卻否認有預謀,他說刀子是江歌隨身攜帶的。陳世鋒的律師也準備從這個角度進行辯護。關(guān)于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預謀殺人當然比激情殺人主觀惡性要嚴重得多,帶刀是預謀殺人的表現(xiàn)形式,但也不能說帶刀就是要預謀殺人,也有可能是想挾迫當事人。具體到這個案子,陳世鋒怎么說只是一方面,最終還要看法庭上呈現(xiàn)的證據(jù)。相信日本警方能夠查清楚刀是誰的這一案件最關(guān)鍵的問題。
這個案子的法律問題簡單,但人性問題卻十分復雜。不了解案件整個經(jīng)過的人會很奇怪,為什么網(wǎng)上輿論對案犯陳世鋒鮮有批評,卻一致聲討同樣是被害人的劉鑫。這也許就是一些直指人性的案件給人們帶來的錐心之痛。事實上,很多案子都是如此,那些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的刑事案件,大都不是因為復雜的案情,而是因為案情引發(fā)的對人性的反思。
在案件發(fā)生的時候,劉鑫很多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面對前男友的糾纏,她選擇了躲在門后,讓江歌去應(yīng)付,這是合理的。她沒有想到前男友會殺人,這也是合理的。最后,前男友喪心病狂殺害江歌,她躲在屋里不出來,甚至是鎖上了門,這種行為雖然自私、懦弱,無情無義,但終究也應(yīng)該是合理的。我們捫心自問,在面對生命危險時,有幾個人敢于沖上去與兇手搏斗?大多數(shù)人或許會選擇躲在角落里抱頭痛哭,祈禱這一切早點過去。所以,在案件發(fā)生以后,我們雖然看不起劉鑫當時的所作所為,但還是可以理解她是出于自我保護的本能。
但是后來,她的這種自我保護本能走向了極端,讓人無法理解。很多人看到劉鑫在案發(fā)直至今天的所有表現(xiàn)之后,得出來的一個結(jié)論就是:這個人謊話連篇。從心理學上講,一個人撒謊最基本的心理動因就是自我保護。劉鑫在案件全過程的心理狀態(tài)十分穩(wěn)定。她在案發(fā)時閉門不出是為了保護自己;事后不向警方提供真實情況是為了不讓自己陷入麻煩;其后對江歌的母親不理不睬,同樣是為了讓自己盡快從麻煩中脫身;甚至最后她不得不面對江歌的母親,同樣還是為了讓自己擺脫輿論困境?梢钥闯,她的行為目標始終沒有變,只是她每一步走得都不高明,只是自作聰明,最終讓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煩。
劉鑫的心理其實很簡單,打個比方就是,摔倒了被人扶起來,說聲謝謝就可以了,可人家為你把命都丟了,這個恩太大而回報不起,只能盡可能地逃避?墒前l(fā)達的互聯(lián)網(wǎng)就像一枚放大鏡,放大了百般掩飾背后的真相,當江歌案件成為輿論焦點的時候,劉鑫的行為和心理必須接受所有人的檢驗,想欺騙一個人容易,想欺騙所有人就太難了。
自私、膽怯、不敢承擔是當下一些人身上的毛病。輿論譴責劉鑫而不譴責陳世鋒,是因為陳世鋒自有法律給他一個公道,而法律與人性并不完全統(tǒng)一,輿論只好譴責人性的丑陋。
羅曼羅蘭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熱愛生活。借用這句話,有一種勇敢是在認清人性的丑陋之后,依然對美好的人性充滿期待。愿所有人的內(nèi)心都能保有一絲光明。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