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四川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并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系,以及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系。對“丟槍”一事,該局副局長陳獻輝表示,并不是“丟槍”,而是槍支“失去控制”。(5月25日《華西都市報》)
丟槍不叫丟槍,叫“失去控制”,文字游戲還能玩得再“高級”一點嗎?估計,“失控”又要成為新的流行語,官員太有才,語言太有創(chuàng)意了?滓乙言谑,也要自愧弗如。
陳副局長稱,“從許江離開賓館到找到,應該說槍支一直都處于民警的可控范圍內(nèi)。當時打掃衛(wèi)生的保潔員并未動那把槍,如果她動了,拿走了藏起來,那就是‘丟槍’了。”又說,槍支失去控制的時間應該就在許江離開房間和派出所民警趕到的時間內(nèi)。又是“可控”,又是“失控”,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叫不叫“瞪著眼睛說瞎話”?“瞎話”所以要“瞪著眼睛說”,是要淡化事件的性質(zhì),減輕責任?然而在我看來,“將攜帶的公務用槍滯留在了枕頭底下”,要比丟失槍支的性質(zhì)嚴重一百倍:丟失槍支,雖責任不小,但還屬于無意之過;而故意將槍支“滯留”在可控范圍之外,則是嚴重的瀆職。槍支的重要性,對警察、戰(zhàn)士來說,某種程度上比生命還重要,因為一旦有失,會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極大風險。一個警察,如果連槍都能隨便“滯留”在他處,就足以說明這個人沒有多少責任意識,不管是個人責任,還是公共安全,在他心里都沒什么份量,甚至已經(jīng)突破了警察的職業(yè)底線。對槍的問題都可以如此馬馬虎虎,其他職責、任務、職業(yè)觀念等等,會是個什么情況,可想而知。
而這樣一個嚴重不負責任,缺少職業(yè)靈魂、自我約束極差的人,與女下屬“開房”,并存在其他腐敗問題,也就不難讓人相信。陳副局長稱,“經(jīng)過我們對當事兩人的調(diào)查,以及之后的走訪,當事人沒有承認他們發(fā)生了關系,我們也沒有證據(jù)來證明當天兩人發(fā)生了關系以及有所謂的不正當關系。”而我認為,官方可以自欺欺人,但不能侮辱公眾智商。副大隊長和女協(xié)警在賓館開房,不會是去談工作吧?“談工作”,為什么要把槍放在枕頭底下?而如果沒有“捉奸在床”,就不能認定淫亂,此前被處理的那么多“開房官員”,是不是都得給人家“平反”?
實際上,陳副局長本人也好,代表合江縣公安局發(fā)言也罷,他們都知道這種低級謊言與文字游戲,只有鬼才相信。但可悲之處正在于此:官方明明知道公眾知道了真相,卻仍在說謊、詭辯;并且,官方還知道,公眾知道它們在說謊、詭辯,但仍在瞪著眼睛說謊、瞪著眼睛詭辯。官德竟至于此,那么這樣的部門出現(xiàn)槍支管理問題、官員腐敗、兩性丑聞,一點都不奇怪。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