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在硚口區(qū)古田三路羅家墩社區(qū),多戶居民共計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強拆,兩戶在家睡覺的居民拆除前被趕出家門,古田街道辦相關負責人稱系拆遷公司誤拆。(3月30日《楚天都市報》)
真有些讓人搞不懂了!岸鄠穿便裝的持械青年破門而入”、“威脅居民馬上離開,否則后果自負”式拆遷,居然不在強拆之列,僅是一次“誤拆”而已。
既然是“誤拆”,當然就堂而皇之地被視為“情有可原”,應該“理解萬歲”。古田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可表示了,對于這些遭誤拆的居民,街道辦將積極協(xié)調,盡快讓他們得到合理補償。至于對“誤拆”的公司處不處理,怎么處理,卻只字未提,起碼在媒體的報道中無處可覓。
就依古田街道辦負責人所言,此次拆遷算是“誤拆”。試問這樣一家連誰可以拆、誰不能拆都搞不清楚的糊涂拆遷公司,有什么資格擔負拆遷任務,其資質又是誰給的,是不是該“拿下”?還有拆遷公司應該有管理約束機制才對,基于其誤拆已造成惡劣影響,特別是對居民造成財產損失,拆遷公司是不是也該為“誤拆”埋單?
對“誤拆”放一馬,如果純屬街道辦認定上的偏差還不算太可怕。怕只怕官方偷梁換柱玩慨念游戲,在用“誤拆”為強拆打掩護。怕只怕官方為了趕進度,暗中鼓勵拆遷公司“誤拆”,先“將生米煮成熟飯”再說。可以想象,一旦強拆成“誤拆”,從此再無強拆一說,持械威脅式“誤拆”就會席卷而來。反正,“誤拆”不算強拆,強拆只算“誤拆”嘛。
說起拆遷,我們對這樣一種現(xiàn)象早過目不忘。一些政府為規(guī)避行政違法的責任,將拆遷工作委托給一些組織或企業(yè)“實行包干制”,將拆遷任務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給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執(zhí)行人員!拔猩鐣α縿邮,自己背后撐腰”,這種征遷方式成為滋生各種野蠻拆遷、暴力拆遷事件的重要原因。那么,古田街道辦是否也在“委托社會力量動手,自己背后撐腰”?
無論是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還是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確規(guī)定嚴禁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拆遷。持械威脅式“誤拆”理應視為強拆,無任何保護理由可言。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