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法制日報》報道,在近日全國政協(xié)舉行的“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座談會上,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決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應將重大決策納入法治軌道!鞍褭嗔﹃P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應當解決決策權‘入籠’問題。為此,應盡快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將重大決策納入法治軌道?茖W合理界定各級政府和黨委的決策權,健全完善決策程序和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瘪R懷德說。
政府決策不科學、不民主和決策制度不完善、不依法,顯然是不少地方的通病,而其病灶就是那悍然作為的長官意志和長官決定。很多涉及民生福祉的政府決策行為,尤其是各地投入巨額公共財政實施的一些“民生工程”,早就被指由于單純從政府層面出發(fā),“政府配餐’主導、“長官決定”左右,難免會使民生工程因為缺乏民意而不民生,甚至會淪落為“面子工程”和“長官工程”,有的甚至淪為“爛尾工程”。
南京市市長季建業(y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后,其任期主導的、計劃從2010年至2014年底投資180億元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成為眾矢之的。一個耗費如此巨額公帑的項目,既沒開過市民聽證會討論,也不聽專家學者意見,市長說上馬就上馬,這是重大決策行為嚴重不規(guī)范的極端例子。這種長官拍腦袋、逆民意的“杰作”,在各地并不少見且屢禁不止。
決策權是行使公權力的最重要表現(xiàn)形式之一,每項決策都關乎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公共利益,理應受到最嚴格的規(guī)范和制約,應盡早將其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因為,政府的很多決策都關乎公共財政的支配和使用,這些錢都是納稅人的辛苦錢,絕不能因為決策的隨意、專權而打了水漂;而且,如今不少地方的群體事件,往往是因為政府決策違法、不尊重不敬畏民意而引發(fā)的。
要行使好國家公權力,建立科學、民主、公開的決策程序, 可謂勢在必行、迫在眉睫。在作出重大決策的過程中,如果長官的意志力遠遠大于民意,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就會形同虛設,也談不上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jiān)督。地方長官權力過于集中、膨脹,往往是靠決策上馬項目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通道”之一,很多地方長官獨斷專行而上馬的項目,往往是官商勾結、腐敗叢生。
所以,政府重大決策行為應堅決摒棄“長官決定”,盡快實現(xiàn)決策的法治化,通過制定出臺《重大決策程序條例》等法規(guī),大力改變決策權限和決策程序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進一步明確重大決策范圍,明確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權限,規(guī)范決策的具體程序,建立其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機制、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和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
特別是要如專家所建議的,將決策與責任掛鉤,實行嚴厲的問責糾錯制度,防止決策中的腐敗行為。同時,重大決策行為應實行終身負責制,并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關鍵要素,使執(zhí)政時時刻刻為民,始終成為一條制定政策、重大決策的“高壓線”,不斷提高各級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大力造福民生。
(責任編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