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環(huán)衛(wèi)工將雪重新撒到了馬路中間,近日,不斷有鄭州市民向本報反映這一現(xiàn)象。環(huán)衛(wèi)工們的解釋是,為了讓積雪盡快融化,但不少市民連同一線交警卻認為,此舉不但使本來干凈的路面變濕變臟,而且也給過往的車輛和行人通行及安全帶來了不利影響。(12月1日《大河報》)
大雪之后,將雪集中在路邊或空曠地段讓其自然消融,這本來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可一句環(huán)衛(wèi)工說的“這是上邊讓這么做的”,就讓這個不起眼的小事迅速發(fā)酵為公共事件,且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將“馬路化雪場”作為炮轟的靶子,說此舉是個“餿主意”的有之,指責城管部門亂作為的也有之,一時之間“馬路化雪場”已然成了一個過街老鼠,人人都恨不得一打為快。
“馬路化雪場”到底有啥問題?從市民及交警的角度來看,此舉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使本來干凈的路面變濕變臟,二是給過往的車輛和行人通行及安全帶來了不利影響;而從城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則暴露出自己人手薄弱、化雪場地較少等客觀問題?梢哉f雙方各執(zhí)一詞,看上去也確實是各有各的道理。
不過,在筆者看來,所以出現(xiàn)這種“對立”,完全在于雙方盲人摸象,只看到了事情的一個方面,而沒有找到“馬路化雪場”背后的真正問題。實際上,“馬路化雪場”是多年來我國各地處理馬路積雪一個傳統(tǒng)的做法,也是一個比較實際和可行的辦法,它既能方便快捷地清除馬路積雪,又能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可說是一個一舉多得的好辦法。試問:除此而外,我們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有人說,可以多建造一些化雪場,可為了清除一年一季且為數(shù)并不多的積雪,別說建造那么多化雪場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浪費,就是讓化雪場在冬季以外閑置在那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比如養(yǎng)護、管理等,稍有不慎就會令其荒廢,或是成為一些人亂倒垃圾的垃圾場,反而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問題和困擾。又如,有人會說,可以添加化雪劑,可這樣做不僅會對路面造成傷害、縮短道路使用壽命,而且其中的化學成分也會損害機動車、電動車等交通車輛,同時環(huán)境污染問題還是依然存在,可見這無疑也不是一個好辦法。至于有人提及的可以拖到江河湖海去化雪同樣不可行,一則如果不具備這種天然條件怎么辦?二則這樣做很可能會在內(nèi)河形成凌汛,反而會危及到城市和民眾的安全。
那“馬路化雪場”背后的問題到底在哪?竊以為,關鍵就在于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潔癖”和顧頭不顧尾的僵化管理思維。按說,在靠近下水道口的地方堆集積雪是最簡便易行、也是最節(jié)省成本的辦法,可鄭州市《清除冰雪管理辦法》卻偏偏規(guī)定:清除冰雪時,不得在車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攤雪、撒雪。這樣不僅堵住了自己的后路,束縛了自己的手腳,也給了別人抓小辮子的機會,置自己于被動挨打的境地,現(xiàn)在該市城管部門沒法快速有效地處理積雪,并遭到民眾的指責和輿論的批評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實際上,患上城市管理“潔癖癥”的不止是鄭州一地,不少城市都有這個問題,比如剛剛引起爭議的處罰“臟破車”,以及小便尿歪要罰款一百、廁所蒼蠅超過3只或2只也要罰款等。而這些奇葩規(guī)定所以能出籠,原因就在于目前城市管理的一個通病,就是管理的簡單化、文本化和僵硬化,就是對一些本不需要刻意去的管理東西,管理者往往喜歡通過立法、規(guī)章來規(guī)范,可在立法或制定規(guī)章時又考慮不周,顧頭不顧尾,人為造成了執(zhí)行難、執(zhí)法難。
換言之,如何避免為了單純追求城市的“美麗”及通過罰款來管理城市而忽略了管理的人性化和可行性,如何不人為給城市管理添堵,才是城市管理者當下必須重視和反思的問題,也是亟待改進的地方。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城市管理同樣如此。如果我們在城市管理上不那么“潔癖”,不規(guī)定得那么死,反而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就像上述“馬路化雪場”,如果城管部門將不得在車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攤雪、撒雪改為可酌情在路邊下水道口旁堆集積雪,這樣不就可以較好地解決道路積雪問題了嗎?同時也就不會遭到民眾的詬病、社會的爭議和輿論的炮轟了。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