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市城管委聯合文明辦、公安局出臺《關于對高空拋物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擬從今年5月1日起,在武漢市開展對高空拋物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活動,市民舉報高空拋物可獎勵100元(4月1日《京華時報》)。
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之痛的高空拋物現象,已經成為嚴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社會性問題。究其原因就是高空拋物的違法成本太低而維權成本極高,通常情況之下,只要沒有砸人毀物,肇事者基本不會受到相關法律責任的追究。而且,即便是高空拋物砸人毀物也很難找到肇事者,畢竟高空拋物從物理學角度而言屬于自由落體運動,過程是轉瞬即逝,通常當高空拋物被發(fā)現之時,肇事者已經難以尋覓。
從法律角度而言,高空拋物的違法行為極難取證,尋找民事責任主體或刑事責任主體非常困難,當主體都難以找到之時,一般遭遇高空拋物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受到輕微損傷或受到驚嚇的群眾最多咒罵埋怨,基本上不會走法律途徑維權。即便是拋下的物品包含肇事者的信息,但這樣的證據也無法做到絕對排他性,其證據力有瑕疵。在缺乏證據或者證據有瑕疵的前提之下,任何執(zhí)法機關或司法機關都不可能繞過證據來追究公民的法律責任,況且連責任主體都不明確的情況,法律評價則失去基本的落腳點,其中民事訴訟法就明確規(guī)定民事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否則不予立案受理。
要遏制高空拋物現象,首先就是要解決取證難問題,只有拿到最有力的證據,才能確定肇事者,鎖定法律責任的主體,進而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鑒于高空拋物轉瞬即逝的客觀屬性,最好的辦法就是攝像取證,攝像能夠清晰完整地記錄高空拋物違法的動態(tài)過程,清晰完整的攝像屬于證據力最強的直接證據。
從操作上而言,各類紅外攝像頭可以克服光線、天氣等各種客觀因素的干擾,找到一個合適的角度就能覆蓋高層建筑的大部分外墻。高空拋物行為發(fā)生也有規(guī)律可循,白天發(fā)生較少,因為肇事者也怕被人看到,很多肇事者選擇天黑之后拋物。所以通過獎勵的方式征集高空拋物直接證據,具有技術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盡管有直接證據的舉報者獲得獎勵100元不算多,但是政府層面的獎勵讓舉報高空拋物行為具有很強的正當性和榮譽性。另外,物質獎勵還會減輕某些遏制高空拋物的公益性組織的經費壓力。
獎勵舉報高空拋物的方法值得推廣,發(fā)動社會的力量來鎖定高空拋物違法行為的直接證據,讓法律的實施邁過證據的坎。對于能夠鎖定直接證據的高空拋物案件,如果是引發(fā)民事糾紛需要法院受理或者承擔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采取在高空拋物肇事者所在社區(qū)進行巡回審判,通過審判達到宣傳警示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