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江市東興區(qū)永興鎮(zhèn)有村民向記者反映,當?shù)刈詠硭尤辉O置了“保底消費”,每月使用量不足3噸的仍按3噸收費。由于自來水公司半年收取一次費用,半年用水量僅3噸的用戶被按18噸收取費用。有村民對此質疑說,這是自來水公司的霸王條款。(6月11日《成都商報》)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中雖然有“基本水費”的字樣,但并沒有自來水使用量不足3噸按3噸收費的相關規(guī)定。而內江市東興區(qū)清流自來水公司卻以“基本水費”為由,設置了“保底消費”,這種一廂情愿的做法,實質上是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進行強買強賣。
這個自來水公司說設置“保底消費”,是因為公司運轉狀況不佳,為了確保公司正常運轉。公司運轉狀況不理想,可能有這樣幾個原因,一是收費價格過高,使民眾不用或盡可能少用自來水,采取自來水和井水套用等方式減少用水量,從而減輕經(jīng)濟負擔。二是當?shù)赝獬鋈藛T多,使自來水的用量大大減少。公司要想正常運轉,如果采取“保底消費”辦法,表面上可能會多收到一些錢,但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反而可能使人少或者經(jīng)常外出的家庭徹底不用自來水了。
自來水怎么用,每個月用多少,這是民眾的自由,按用量收費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不然,今天公司按每月3噸“保底消費”,過一段時間,也可以按每月10噸或者20噸“保底消費”。再說,自來水公司可以這樣做,燃氣公司、供電公司等其他行業(yè)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做?如果是這樣,那不全亂套了。試想,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除開春節(jié)等回來一下,平時基本上不用自來水,每個月還得交一定數(shù)量的水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除了有關部門在制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時,沒有把什么是“基本水費”解釋清楚,給這個公司有空子可鉆。另外,工商、物價等部門缺乏監(jiān)管,使這種強買強賣行為毫無顧忌。按理,自來水公司要改變自來水收費方式和標準,應該走“聽證”“公示”等程序,在得到物價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而這個公司卻沒有走這些程序,顯然是違規(guī)違法的。
自來水公司設置“保底消費”,實際上是一種公用企業(yè)利用壟斷地位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它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公平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則。有關部門也應該查處這種不合理的收費行為,責令這個公司清退多收的費用。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