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漢年逾古稀,生活困難,其兒子拒絕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yǎng)費。無奈之下,張老漢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24日媒體的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將老人的兒子張某錄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后,張某因無法正常出行,主動到法院承認錯誤并履行贍養(yǎng)義務。(7月25日《京華時報》)
從結果來看,張老漢得到了保障自己生活的贍養(yǎng)費,張某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應該是一個完美的結局。然而,此案需要使用失信“黑名單”這個功能,不僅僅是一種無奈,更錯失了讓他們父子和好如初的機會。
近年來,失信“黑名單”被頻頻使用,成為了一種屢試不爽的利器。但這利器的過度使用,卻不得不讓人擔心。失信“黑名單”關系到一個人考公務員、貸款、出行等等,可以說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東西,因而使用起來,必須要慎重。
翻看新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失信“黑名單”已經(jīng)有濫用的跡象。比如說深圳、莆田、濟南等一些地方,將行人闖紅燈行為納入到失信“黑名單”的體系中,就極為不妥。我們知道,機動車闖紅燈是扣6分加罰款,現(xiàn)如今行人闖紅燈卻要進失信“黑名單”,是不是有種“行人闖紅燈比汽車闖紅燈危害更大”的感覺。這還不夠,南寧在去年年初就把行人闖紅燈等87則不良行為納入失信記錄,讓人有種如履薄冰的感覺。
失信“黑名單”為什么會被廣泛使用,這與地方的“懶政”思維不無關系。就拿行人闖紅燈來說,管理起來確實難度很大,大多數(shù)情況下,我們會以勸導為主,耗時耗力,而且效果并不明顯。即使罰款,也只是象征性為主,并不能起到震懾的作用,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又不能對這種行為進行嚴肅處罰,于是地方政府就拿出了失信“黑名單”這個工具。
當然,拿出了這個工具,效果肯定是有的,但對于行人來說卻極為不公平。自己的行為除了要受法律法規(guī)約束外,又多了一項處罰,而且處罰還來得如此重。相關部門工作輕松了,卻給群眾帶來了極大的麻煩,這就是一種“懶政”。
在我看來,失信“黑名單”是一種較為極端的方法,使用起來必須慎之又慎。在使用它之前,我們也不妨看看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不要讓這一制度成為達摩克利斯之劍。
(責任編輯:鄧浩)